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7 13:54安徽省省直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
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能够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
(二)归还自住住宅借款本息的;
(三)本市无住宅租借自住住宅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产品住宅);
(四)【大病提取公积金,个人社保】家庭成员发作严重疾病(缓慢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缓慢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去除手术、严重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沉痾、大病)形成家庭日子严重困难;
(五)被归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日子保证的低保户 ;
(六)接连赋闲两年以上未再工作的;
(七)到国外、港、澳、台区域久居的;
(八)离休、退休的;
(九) 契合下列状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员工脱离本市、务工农人回来客籍;
3.彻底损失劳作能力;
4.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刑期期满时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员工逝世或被宣告逝世,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能够提取该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归入住宅公积金增值收益。
员工契合本办法(一)、(二)规则提取住宅公积金,爱人或房产共有人可一起提取自己账户内的住宅公积金。
住宅公积金借款没有结清前,员工自己、爱人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住宅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归还住宅公积金借款本息,一起不再受理其他住宅类型的提取。
员工因商业借款处理住宅公积金提取事务的,仅限一套住宅,借款未结清前,不允许改变。
下列状况均可一次性处理提取公积金手续,逾期不予处理。员工购买自住住宅(产品房、经济适用房),应在网上存案之日起一年内;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自有用资料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其它类型住宅,自最终一次开具购房有用凭据之日起一年内;全额集资建房,自有用资料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由单位一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