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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事故不能免除旅客安全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2 21:57
年过六旬的王老伯乘坐从化某路公交车计划去逛公园,不料却在公交车刹车时从座位冲出,当场昏倒。王老伯送到医院接受了近一个月的医治,终因医治无效而逝世。近来,广州从化法院审理了这起公路旅客运送合同胶葛,最终,法院判定公交公司补偿67万余元给白叟家族。(6月24日《信息时报》)
对这样的判定,公交公司或许“很冤枉”,因为庭审中,其并不认可王老伯亲属的逝世补偿恳求,依据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职责认定书》,这是一同交通意外事故,公交公司没有交通事故职责,不存在差错,所以辨称不该承当民事补偿职责。
公交公司的抗辩,有道理,也没有道理。因为在交通事故之外,公交公司与王老伯还存在公路旅客运送合同法律联系。交通意外事故,并不当然革除旅客安全职责。
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王老伯人身危害甚至逝世,构成人身危害侵权;因为公交公司没有实行好客运合同职责,将王老伯安全送达目的地,构成客运合同违约。所以作为原告,具有诉讼挑选权,既能够按人身危害侵权胶葛申述,也能够按客运合同违约胶葛申述。申述方法的不同,将决议“官司”输赢的大不同。
假如挑选前者,因为公交公司没有交通事故差错,不承当交通事故行政职责,或许因而不承当民事补偿职责,一起因为王老伯归于车内旅客,将不能享用公交车辆的第三者职责事故交强险理赔,因而或许面对申述失利、分文不赔的诉讼危险。
假如挑选后者,因为公交公司与王老伯之间具有客运合同联系,公交公司对王老伯负有旅程人身安全保证职责,只要把王老伯及时、安全送达目的地,才算实行结束合同职责,不然构成合同违约,形成丢失的,假如不能证明受害者本身差错,将承当违约补偿的民事职责。
本案申述案由是公路旅客运送合同胶葛,这是原告的挑选,而公交公司无证据证明乘客逝世是本身健康原因形成,也不能证明是因为其成心或重大过失所形成,因而应对王老伯家族承当民事补偿职责。依据《合同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结合当地居民生活标准,应补偿逝世补偿金、丧葬费、医疗费、护理费、精力危害抚慰金、家族误工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这便是67万余元赔款的因由。
由此可见,虽属交通意外事故,仍受客运合同限制,并不当然革除公交公司保证旅客安全的合同职责。交通安全无小事,乘客安全重如山,法治护航维权保平安,这应成为所有人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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