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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7 14:39
人民法院对自诉人提申述讼的案子,有必要依据立案的条件进行检查,首要查明有无清晰的被告人。有无满足的依据证明被告人违法,案子是否归于受诉人民法院统辖,能否交给法庭审判等。
网友发问:刑事自诉案子第一审程序的问题
律师回答:人民法院对自诉人提申述讼的案子,有必要依据立案的条件进行检查,首要查明有无清晰的被告人。有无满足的依据证明被告人违法,案子是否归于受诉人民法院统辖,能否交给法庭审判等。
相关法律知识 :
自诉案子的一审程序,与公诉案子根本相同。但由于自诉案子首要是直接损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细微刑事案子,《刑事诉讼法》对这类案子的审判程序作了一些特别规则:
(1)对通知才处理的案子,被害人申述的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能够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对通知才处理的案子,被害人申述的有依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人民法院能够进行调停,调停达成协议后应制造调停书,调停书送达两边当事人后即发作法律效力,但关于被害人有依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略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责任,而侦办机关或许人民检察院不予追查被告人刑事的案子,不适用调停。
(3)自诉案子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定前,自诉人能够同被告人自行宽和,或许撤回自诉,对当事人自行宽和的应记录在案,对自诉人请求撤诉的一般应予允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子再行申述。
(4)开庭时,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应按撤诉处理。
(5)自诉案子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则,提起反诉有必要具有下列条件:提起反诉的是本案被告或其法定代理人;反诉提起的时刻是在法院对自诉案子宣告判定前;反诉的对象是本案的自诉人,反诉的内容同自诉人申述的现实有关。反诉案子应当与自诉同时审理,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子的持续审理,假如对两边当事人都有必要判处惩罚,应依据各自应负的罪责别离判处,不能相互抵销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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