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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妇女是丈夫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2 10:29

案情
53岁的刘某,年青守寡,后经人介绍,与退休干部61岁黄某白叟成婚。婚后不到两年,黄某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逝世。黄某退休后有存款10万元及留传商品房一套和其他家中产业。办完凶事第二天,刘某尚沉浸在丧夫沉痛中,而黄的儿女就限令刘某在三天之内搬离黄家。并通知刘说:“家中产业和存款不属你刘某的,你怎样来就怎样走”。刘某十分愤慨,以为自己的权益遭到损害,故寻求法令协助。刘某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和成婚证等依据,要求法院依法裁判。
处理结果
法院依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则,夫妻有彼此承继遗产的权力。再婚夫妻在获得婚姻登记机关的成婚证明后,便是合法夫妻。《婚姻法》所指的夫妻当然也包含老年人再婚夫妻,老年人再婚夫妻两边当然也有相互承继遗产的权力。
分析
本案凸现传统观念对寡妇再嫁的轻视。刘某与黄某虽成婚时刻较短,但归于合法夫妻,依据《承继法》第十条的规则,刘某是榜首次序承继人,对爱人遗产的承继权不容掠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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