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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流产休假的相关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1 08:12

小芳大学毕业后,应聘到北京某外资公司作业,与该公司签订了6年的劳动合同。1999年元旦,小芳和同单位的小李结了婚。婚后不久小芳忽然得了心肌炎,住院治疗了两个半月。出院后,小芳当即上班,小李劝她再歇几天。可小芳以为,按劳动法规则,自己的工龄只能享用3个月的医疗期,而自己现已歇了两个半月病假了,不能超越规则的医疗期。但是没想到,6月份小芳意外地怀孕了。其时医师以为,小芳的心肌炎还没有康复,近期生小孩会有生命危险,所以给她做了流产手术,并给她开了一张度假20天的证明。20天后,小芳身体康复了去上班,却被公司告诉由于她在半年内已累计休病假3个多月(心脏病休两个半月,流产休20天),超越了她应享用的患病医疗期(3个月),公司依据有关法令法规决议,从即日起免除与她的劳动合同。
事例剖析:
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背法令规则的。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则,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的,用人单位能够与其免除劳动合同。所以劳(更多沟通尽在HR 法务沙龙QQ 群:173265467)动合同应当两边洽谈免除,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免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部《关于女员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告诉》的规则,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依据医务部分的定见,给与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在本案中,小芳不存在违背方案生育法令的规则,因而她因流产所休一个月假应属产假。公司将小芳的流产假按病假处理、累计核算患病医疗期的做法是过错的。
【相关法令、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
第六十二条 女员工生育享用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景象下,依法享用社会稳妥待遇: (五)生育。
劳动者享用社会稳妥待遇的条件和规范由法令、法规规则。 劳动者享用的社会稳妥金有必要准时足额付出。
2、《女员工劳动维护规则》 (1988年7月5日)
第八条 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间产前度假十五天。难产的,添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添加产假十五天。
女员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依据医务部分的证明,给予必定时刻的产假。
第十五条 女员工违背国家有关方案生育规则的,其劳动维护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方案生育规则处理,不适用本规则。
3、《女员工保健作业规则》
第十条 孕期维护
9、有关女员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日及待遇按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女员工劳动维护规则》(国务院令第9号)和1988年劳动部《关于女员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告诉》(劳险字[1988]2号)履行。
第十一条 产后保健
3、产假日满康复作业时,应答应有1至2周时刻逐步恢康复作业量。 4、劳动部关于《女员工劳动维护规则》问题解答 (1989年1月20日)
10、怎么了解产前度假15天的规则?
答:女员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度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运用。若孕妈妈提早出产,可将缺乏的天数和产后假兼并运用;若孕妈妈推延出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11、休产假能否提早或推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日间,是否能延伸寒暑假度假时刻?
答:国家规则产假90天,是为了能确保产妇康复身体健康。因而,休产假不能提早或推后。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日间,能否延伸寒暑假的时期,则由主管部分确认。
13、女员工流产应歇息多长时刻?
答:女员工流产度假按劳险字〔1988〕2号《关于女员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告诉》履行,即“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依据医务部分的定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期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日间,薪酬照发。
5、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2年3月30日) 浙教人函字(92)第01号函悉。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日间可否延伸寒暑假时刻的问题,依据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件精力和劳动部有关部分的定见,经研讨,赞同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日间,其寒暑假度假时刻能够顺延。请各地依据校园实际情况履行。此复。
6、《北京市企业员工生育稳妥规则》
第七条 第七条生育稳妥费由企业按月交纳。员工个人不交纳生育稳妥费。 企业依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交纳生育稳妥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契合条件的员工缴费基数之和。
员工缴费基数依照自己上一年月平均薪酬核算;低于上一年本市员工月平均薪酬60%的,依照上一年本市员工月平均薪酬的60%核算;高于上一年本市员工月平均薪酬3倍以上的,依照上一年本市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倍核算;自己上一年月平均薪酬无法确认的,依照上一年本市员工月平均薪酬核算。
第十四条 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添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添加15天,晚育的添加30天。女员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第十五条 生育补贴依照女员工自己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核算。生育补贴为女员工产假日间的薪酬,生育补贴低于自己薪酬规范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未依照本规则参与生育稳妥的,员工生育稳妥待遇由企业依照本规则的规范付出。
企业欠缴生育稳妥费的,欠缴期间员工生育稳妥待遇由企业依照本规则的规范付出。
7、《广东省女员工劳动维护实施方法》 (1989年3月1日) 第三条 女员工在……产假、……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免除或停止劳动合同,并确保其取得基本薪酬的权力。
第五条 女员工在怀孕和产假日间,所在单位应恪守以下规则: (五)产假日间照发薪酬,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六条 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间产前度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决裂者),可添加产假三十天。归于履行方案生育方针的,按《广东省方案,生育法令》有关规则添加产假。
第七条 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依据医务部分的定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第九条 女员工产假日满上班,应答应有一至两周的习惯时刻,使其逐步恢康复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作业的,通过医务部分证明后,其超越产假日间的待遇,依照员工患病的有关规则处理。
第十四条 女员工违背方案生育法规的,应依照《广东省方案生育法令》有关规则处理,不适用本方法。
9、天津市实施《女员工劳动维护规则》方法 (1991年2月1日)
第十一条 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间产前度假十五天;临产时遇有难产,实施剖腹产术、产钳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添加产假十五天;子痫、产后出血(多于五百毫升)的,由医务部分开具证明,享用难产待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添加产假十五天。
女员工怀孕流产的(含人流),其所在单位应依据医务部分的证明,按下列规则给予产假:
(一)三个月以下的,产假十五天;
(二)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三十天; (三)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 (四)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女员工产假日满康复作业时,应答应有两周时刻逐步恢康复劳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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