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何时确认销售收入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6 14:44
            	            		 问:托付代销是指受托方企业按托付方的要求出售托付方的货品,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这是企业常常选用的出售方法之一。实务中,一般托付代销企业都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承认出售收入,交纳增值税。请问这个环节有何涉税危险?
答:管帐制度和税法所指收到代销清单时承认收入仅指付出手续费托付代销产品方法
托付代销产品分为付出手续费和视同买断两种方法。付出手续费方法托付代销,是受托方依据所代销的产品数量向托付方收取手续费的出售方法。受托方严厉依照托付方规则的价格出售产品,只收取手续费。代销产品宣布后,一切权不发作搬运,受托方将代销产品出售后依照已售出产品的数量、金额向供货方结算,未售出的部分产品的一切权仍属托付方。
《企业管帐准则第14号——收入》使用攻略规则:“出售产品选用付出手续费方法托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承认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875号)规则:“出售产品选用付出手续费方法托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承认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则:“托付其他交税人代销货品,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许收到悉数或许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宣布代销货品满180天的当天;”在这种代销方法下,托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承认销项税额;受托方以托付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承认进项税额。由于受托方按托付方规则的价格出售,必定导致同一事务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持平,一般状况下,受托方交纳的增值税额为零。
由此可见,管帐制度、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关于付出手续费方法托付代销的出售收入的承认时刻基本是共同的,即收到代销清单时承认收入,仅有不同的是增值税方面,为了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及时入库,增加了收到货款的当天和先开具发票的当天或许宣布代销货品满180天的当天承认收入的规则。
视同买断托付代销方法下应依据不同状况承认出售收入
视同买断托付代销方法即由托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托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践价格可由受托方自定,实践价格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一切的出售方法。在这种出售方法下,受托方将代销产品加价出售,与托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别的收取手续费。
由于管帐制度和税法中没有对视同买断托付代销方法下出售收入的承认时刻专门进行规则,所以在视同买断托付代销方法下,假如受托方没有退货的权力,则管帐处理与一般出售没有差异,应当在宣布产品,开具发票时承认收入。
假如受托方具有无条件退货的权力,则在宣布产品时,与产品一切权相关的首要危险和酬劳没有搬运,不契合管帐制度收入承认的条件,所以不能承认收入,托付方应当在宣布产品时将实践本钱计入“宣布产品”账户,待退货期满或收到代销清单时承认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875号),规则企业已将产品一切权相关的首要危险和酬劳搬运给购货方作为承认出售收入的条件,企业所得税方面也应与管帐制度规则相同,在退货期满或收到代销清单时承认收入。
视同买断托付代销方法下,应按孰先准则承认增值税交税责任发作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则:“增值税交税责任发作时刻: (一)出售货品或许应税劳务,为收讫出售金钱或许获得讨取出售金钱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则进一步清晰: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的收讫出售金钱或许获得讨取出售金钱凭证的当天,按出售结算方法的不同,详细为:托付其他交税人代销货品,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许收到悉数或许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宣布代销货品满180天的当天。
依据上述规则,托付代销结算方法下,满意收到货款、开具增值税发票、收到代销清单或许未收到货款和代销清单可是宣布货品满180天这四个条件之一的,都要承认出售收入,交纳增值税。
代销企业常常存在的涉税危险
实务中,代销企业常常存在的涉税危险是,不区别代销方法,管帐处理和交税时都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承认收入。例如,某企业采纳的是视同买断托付代销产品方法,即签订合同后,向经销商收取必定金额的预收货款。然后向经销商发货时,再收取40%左右的预收货款。每月终了后,依据经销商供给的代销清单承认出售收入,收取余款,交纳增值税,而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年终,受托单位不可以将未出售出去的货品退还给托付方。
管帐准则对收入承认的条件是一切权上危险和酬劳搬运,未保存持续管理权、控制权,收入金额可以牢靠计量,本钱可以牢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所得税对收入承认的条件仅仅比管帐上少了一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是由于管帐核算遵从本质重于方法和慎重性准则,收入的本质性完成。税法是本质与方法二者统筹,更重视方法,只需一切权搬运都要承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然后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
对照管帐准则和税法的规则,上例中视同买断托付代销方法出售收入的承认,在管帐和企业所得税方面应该是在货品宣布后即承认出售收入,而事例中是在获得代销清单时才承认收入是过错的。这是由于发作货品后现已收到了部分货款而且契合了收入承认的条件。
别的,在增值税交税时刻承认方面也存在着必定的税务危险。一是由于两边签订了托付代销合同,预收了货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则,采纳预收货款方法出售货品,为货品宣布的当天。所以,在宣布货品后,对预收货款部分要一起承认出售收入,交纳增值税。二是对宣布产品时收到的货款也要承认出售收入交纳增值税。事例中,是比及宣布产品出售后,收到经销单位代销清单时才承认收入,推迟交纳了增值税,存在被税务机关补税罚款并加收税收滞纳金的税务危险。
            
            
            
        答:管帐制度和税法所指收到代销清单时承认收入仅指付出手续费托付代销产品方法
托付代销产品分为付出手续费和视同买断两种方法。付出手续费方法托付代销,是受托方依据所代销的产品数量向托付方收取手续费的出售方法。受托方严厉依照托付方规则的价格出售产品,只收取手续费。代销产品宣布后,一切权不发作搬运,受托方将代销产品出售后依照已售出产品的数量、金额向供货方结算,未售出的部分产品的一切权仍属托付方。
《企业管帐准则第14号——收入》使用攻略规则:“出售产品选用付出手续费方法托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承认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875号)规则:“出售产品选用付出手续费方法托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承认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则:“托付其他交税人代销货品,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许收到悉数或许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宣布代销货品满180天的当天;”在这种代销方法下,托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承认销项税额;受托方以托付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承认进项税额。由于受托方按托付方规则的价格出售,必定导致同一事务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持平,一般状况下,受托方交纳的增值税额为零。
由此可见,管帐制度、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关于付出手续费方法托付代销的出售收入的承认时刻基本是共同的,即收到代销清单时承认收入,仅有不同的是增值税方面,为了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及时入库,增加了收到货款的当天和先开具发票的当天或许宣布代销货品满180天的当天承认收入的规则。
视同买断托付代销方法下应依据不同状况承认出售收入
视同买断托付代销方法即由托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托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践价格可由受托方自定,实践价格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一切的出售方法。在这种出售方法下,受托方将代销产品加价出售,与托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别的收取手续费。
由于管帐制度和税法中没有对视同买断托付代销方法下出售收入的承认时刻专门进行规则,所以在视同买断托付代销方法下,假如受托方没有退货的权力,则管帐处理与一般出售没有差异,应当在宣布产品,开具发票时承认收入。
假如受托方具有无条件退货的权力,则在宣布产品时,与产品一切权相关的首要危险和酬劳没有搬运,不契合管帐制度收入承认的条件,所以不能承认收入,托付方应当在宣布产品时将实践本钱计入“宣布产品”账户,待退货期满或收到代销清单时承认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875号),规则企业已将产品一切权相关的首要危险和酬劳搬运给购货方作为承认出售收入的条件,企业所得税方面也应与管帐制度规则相同,在退货期满或收到代销清单时承认收入。
视同买断托付代销方法下,应按孰先准则承认增值税交税责任发作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则:“增值税交税责任发作时刻: (一)出售货品或许应税劳务,为收讫出售金钱或许获得讨取出售金钱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则进一步清晰: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的收讫出售金钱或许获得讨取出售金钱凭证的当天,按出售结算方法的不同,详细为:托付其他交税人代销货品,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许收到悉数或许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宣布代销货品满180天的当天。
依据上述规则,托付代销结算方法下,满意收到货款、开具增值税发票、收到代销清单或许未收到货款和代销清单可是宣布货品满180天这四个条件之一的,都要承认出售收入,交纳增值税。
代销企业常常存在的涉税危险
实务中,代销企业常常存在的涉税危险是,不区别代销方法,管帐处理和交税时都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承认收入。例如,某企业采纳的是视同买断托付代销产品方法,即签订合同后,向经销商收取必定金额的预收货款。然后向经销商发货时,再收取40%左右的预收货款。每月终了后,依据经销商供给的代销清单承认出售收入,收取余款,交纳增值税,而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年终,受托单位不可以将未出售出去的货品退还给托付方。
管帐准则对收入承认的条件是一切权上危险和酬劳搬运,未保存持续管理权、控制权,收入金额可以牢靠计量,本钱可以牢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所得税对收入承认的条件仅仅比管帐上少了一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是由于管帐核算遵从本质重于方法和慎重性准则,收入的本质性完成。税法是本质与方法二者统筹,更重视方法,只需一切权搬运都要承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然后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
对照管帐准则和税法的规则,上例中视同买断托付代销方法出售收入的承认,在管帐和企业所得税方面应该是在货品宣布后即承认出售收入,而事例中是在获得代销清单时才承认收入是过错的。这是由于发作货品后现已收到了部分货款而且契合了收入承认的条件。
别的,在增值税交税时刻承认方面也存在着必定的税务危险。一是由于两边签订了托付代销合同,预收了货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则,采纳预收货款方法出售货品,为货品宣布的当天。所以,在宣布货品后,对预收货款部分要一起承认出售收入,交纳增值税。二是对宣布产品时收到的货款也要承认出售收入交纳增值税。事例中,是比及宣布产品出售后,收到经销单位代销清单时才承认收入,推迟交纳了增值税,存在被税务机关补税罚款并加收税收滞纳金的税务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