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 对其婚前财产 现任妻子与前妻子女能否共同享受继承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00:53
2001年10月,宋玉涛离婚后,经人介绍与独身的秦娜相识爱情,不久便一起寓居日子。2002年6月26日二人到民政部门挂号成婚。2005年2月份起,老公宋玉涛感觉身体不适,到医院查看发现患有多种严峻疾病,遂住院治疗。在老公住院期间,秦娜一直对其尽心照料,直至老公病况好转出院。出院后,秦娜和宋玉涛前妻所生的子女,均对宋玉涛护理有加。2006年6月份,宋玉涛病况忽然恶化,经医治无效于6月20日逝世。宋玉涛逝世后,留下住宅一套。秦娜以为自己是宋玉涛的妻子,在其患病期间对其详尽照料护理直至老公逝世,尽到了做妻子的责任,要求承继老公的房子产权比例。可是,三继子女一起辩称,此房子是其生父宋玉涛与生母于红的一起产业,属生父与继母的成婚前的产业,因而继母无承继权。法院经审理以为,秦娜和三个继子女都是宋玉涛的榜首次序法定承继人,对宋玉涛的产业均有承继权。坐落本市天目路上的一间二层高楼是宋玉涛与前妻于红的夫妻一起产业,该房子产权的二分之一归宋玉涛一切。一起,由于于红先于宋玉涛逝世,故她的产权比例由其承继人宋玉涛和三个亲生子女各承继四分之一,宋玉涛具有的房子产权比例合计八分之五。对这部分产业,秦娜和三个继子女同享承继权,对宋玉涛前妻于红的产业部分秦娜则无权承继。法院遂依法做出判定。 律师剖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秦娜对老公留传的房产有无承继权,实际上触及的是法定承继人的规模确认问题。在我国,产业承继准则中有法定承继和遗言承继两种首要的承继方法。被承继人逝世今后假如没有留下遗言、遗赠及遗赠抚养协议的,或许是遗言、遗赠及遗赠抚养协议依法不能确认的,适用法定承继。所谓法定承继是指依照法令规则的承继人的规模、承继人次序、遗产分配原则来分配被承继人遗产的一种承继方法。这种承继只是在没有遗言时发作法令效力,故又称无遗言承继。适用法定承继就有必要确认法定承继人的规模和次序。《承继法》第10条规则:“遗产依照下列次序承继:榜首次序:爱人、子女、爸爸妈妈。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承继开端后,由榜首次序的承继人承继,第二次序的承继人不承继。没有榜首次序的承继人的,由第二次序承继人承继。本法所说的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责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爸爸妈妈,包含生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和有抚养联系的继爸爸妈妈。”《婚姻法》也规则,养子女与养爸爸妈妈之间的权利责任,继子女与继爸爸妈妈之间的权利责任等同于爸爸妈妈子女之间的权利责任。因而在本案中,秦娜和三位继子女均是法定的榜首次序的承继人,他们对宋玉涛留传的产业均享有相等的承继权。三位继子女以父亲逝世后留下的房产系亲生爸爸妈妈一起产业为由回绝继母承继的建议是法令所不允许的。 别的,《承继法》第13条规则:“同一次序承继人承继遗产的比例,一般应当相等。对日子有特别困难的缺少劳动能力的承继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料。对被承继人进了首要抚养责任或许与被承继人一起日子的承继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承继人洽谈赞同的,也能够不相等。”依据上述规则,秦娜在承继宋玉涛的遗产时,不只能够要求与三位继子女相等的承继比例,并且还能够要求予以照料,恰当多分。确认了秦娜的法定承继权,她的承继比例应当怎样确认呢?是不是她和三位继子女平均分配该房产,各得四分之一呢?这要依据法令的规则进行。在确认承继人各自的承继比例时,首要有必要对宋玉涛留传房子的产业归属做明晰的剖析。该房子是宋玉涛与其前妻的一起产业,他们两人各占该房子二分之一的产量。可是,宋玉涛的前妻逝世较早,因而,她那一部分产权,应由作为榜首次序法定承继人的宋玉涛和他的三个子女承继,各得房子总产量的八分之一。因而,至宋玉涛逝世时,他具有该房子产权的八分之五。对这部分产业,秦娜和三位继子女有相等的承继权。他们各自能够承继四分之一的产权额。当然,秦娜还能够依《承继法》第13条规则的法定事由,要求恰当多分。可是,关于该房子剩下的八分之三的产权额,则在宋玉涛的前妻逝世时,已由她的三个子女承继。因而,对该部分房产,秦娜则没有承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