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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死亡且未公证的赠与合同还要履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04:57
赠与合同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可是有时候遇到赠与合同拟定好了之后还没有进行发布赠与人就逝世的情况。那么我们最关怀的问题便是这样赠与合同还需求继续实行吗?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赠与人逝世且未公证的赠与合同还要实行吗
赠与人逝世且未公证的赠与合同,还需不需求实行。赠与人逝世且未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具有法令效能的,因而是要实行的。理由如下:
1、合同自身所具有的束缚力使赠与合同不应当因赠与人逝世而失掉效能导致不能实行
赠与是一种合同,是一种两边法令行为。不只需求赠与人有乐意把自己的资产无偿地给予别人一切的意思表明,并且需求别人有乐意承受资产的意思表明,即两边的意思表明共同。
2、赠与人逝世导致赠与合同不能实行在通常情况下不符合赠与人的片面志愿
意思自治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赠与人有权在法令规则的范围内对自己一切的产业做出处置,其与受赠人缔结赠与合同并处理公证的行为,只需不存在遭到诈骗或钳制的景象,就能够认定是其实在的意思表明,因而即便真的发作赠与人在处理公证后合同实行前逝世的现实,赠与人也未必期望呈现合同不能实行的成果。
3、赠与人逝世导致合同不能实行不符合现行法令规则及传统民法理论
不管《民法通则》仍是《合同法》均没有关于当事人一方逝世,导致合同效能停止或合同不能实行的规则,这使得“不能实行”的说法在我国现行法令上找不到根据。从国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情况来看,不少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清晰做出了“一方当事人逝世,合同依然有用”的规则。
4、赠与人逝世导致赠与合同不能实行,在附担负赠与中会发生对受赠人不公平的成果
所谓附担负赠与,指以受赠人关于赠与人或第三人负有为必定给付债款为附款之赠与。"%附有担负之赠与,其赠与之物或权力,如有瑕疵,赠与人于受赠人担负之极限内,负与出卖人同一之担保责任。
看完本文之后我们关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从法令的规则中能够看出是需求进行实行的,这关于赠与人和被赠与人都需求做相关的了解,才干知道法令上的清晰规则。看完之后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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