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有哪些热点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00:25关于《长春市个人租借房子税收管理方法》有关问题清晰函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如下:
1、有没有“营业税起征点”之说?
有起征点的规则,即依照税务挂号管理方法应当处理税务挂号的交税人,归于如期交税的交税人,营业税起征点,我省规则为月营业额5000元;不应当处理税务挂号的交税人,归于按次交税的交税人,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则,是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2、同类区域、同类地段的租金规范到什么地方能查到?假如把握?
因为长春市各区、各地段经济繁荣程度不同,房子租借商场情况复杂,长春市房地产租借管理部分没有出台关于私家租借房子的租金规范,因而,税务部分关于交税人申报的租金收入显着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参阅同地段房子的租金额,核定其租金额。
3、个人租借房子是否区别住所?非住所(门市房)?
《方法》中所称房子,既包括住所,也包括非住所(含门市房)。
4、租借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是否都按5%的征收率履行?
个人租借房子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无论是住所还对错住所,都按5%的征收率缴交税款。
5、假如托付代征,代征单位是否给租借人供给发票?
租借人需求发票的,可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6、第六条括号中没有规则乡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是否别的征收这两种税?
《方法》第六条仅就个人租借住所,免征乡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7、获得租金收入后的次月15日前申报交税。是否能够一次性完税?即:按月、季、半年、一年或几年一次性收取租金的,能够一次性完税,一次性开具发票,今后不再申报?
按月、季、半年、一年或几年一次性收取租金的,能够一次性完税,一次性开具发票,今后不再申报。
8、个人租借房子时,是否需求供给合同或协议?是否需求供给房子产权证明等?
个人租借房子交税时,要向税务部分供给实在的合同(协议),并供给房子产权证明等材料。
9、假如租借人收到租金时没有完税,今后自查自动补缴或被税务机关查看发现后补缴时,是否课征滞纳金?假如课怎么核算?
个人租借房子应于获得租金收入的次月15日前申报交税,未依照规则期限缴交税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则课征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