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的修改与完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8 15:52我国裁定法尽管选用了双轨制,但有关世界裁定的规矩过分简略,且视角单一。首要,裁定法第七章的标题应改为 “世界裁定的特别规矩”。一般以为,广义的“世界”一词包括“涉外”,但“涉外”一词无论如何不等于“世界”,喜用“涉外”好像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立法范畴的我国特征。而其他国家的裁定法在规矩世界裁定事项时,鲜有运用“涉外裁定”这一术语。裁定法仅提及“涉外”裁定,使得我国的裁定准则好像国别性太强,不利于我国世界商事裁定准则的世界化。其次,关于世界事项的裁定判决的履行或吊销的检查条件,应添加公共秩序保留条款。也就是说,裁定法在此点上应全面准用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矩,而不仅仅是准用该条的第一款。在世界私法上,弱化公共秩序条款的作用是近年来较显着的气势,但这并不等于应该彻底抛弃公共秩序这道安全阀,1994年裁定法第七十、七十一条在此点上存在缝隙。
此外,关于世界裁定,未来的裁定法还应添加如下规矩:
1.关于裁定协议准据法。裁定协议也是一种合同,无须特别规矩而准用一般合同的法令适用准则是可行的,事实上,确有许多国家的裁定立法像我国1994年裁定法相同,没有独自规矩裁定协议的准据法。但鉴于我国底层法院处理世界事务的才能及该部裁定法收效后的实践,没有明确规矩裁定协议的准据法常常导致一些法院莫衷一是或以此为竞赛管辖权的托言。近年来,我国最高法院以裁定地法为裁定协议准据法, 这比起只适用法院地法来说,无疑是个前进,但仍是不行的。将来的裁定法应该规矩当事人挑选的法令或无此挑选时裁定地法为裁定协议的准据法,此外还应像瑞士相同,选用“尽量使其有用准则”, 即为裁定协议规矩多重可供适用的准据法,尽可能使当事人的裁定志愿得以完成。我国世界私法学会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私法演示法》也采用了这一做法。
2.当事人挑选裁定程序规矩及确认裁定程序准据法的自在。在世界裁定中,各国实践简直都答应当事人在不违背其不能扫除的强行法的情况下,自在挑选裁定程序及确认裁定程序法。我国世界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自1998年以来,也在必定程度上答应当事人挑选适用裁定规矩。 裁定的契约性使其与诉讼不同,当事人不仅在实体问题上享有充沛的意思自治,在程序问题上亦有充沛的自主权。这种两层当事人意思自治是现代世界商事裁定的重要特征,也是自在经济的必然结果。为使我国内地成为有竞赛力的世界裁定中心,未来的裁定法有必要赋予当事人挑选裁定程序规矩和裁定程序法的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