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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02:02

状况:有用发布日期:2010-11-15收效日期:2011-01-01发布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当地税务局发布文号:桂地税布告[2010]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当地税务局关于发布《建筑业营业税办理办法(试行)》的布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当地税务局关于发布《建筑业营业税办理办法(试行)》的布告(桂地税布告〔2010〕8号)现将《建筑业营业税办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布告。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建筑业营业税办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建筑业营业税征收办理,进步建筑业营业税规范化办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及其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则,拟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区境内从事建筑业劳务,包含建筑、设备、补葺、装修、其他工程作业,按规则应交纳建筑业营业税的,以及按规则应在我区补征建筑业营业税的,适用本办法。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含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渠道的设备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设备,是指出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试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设备、安顿工程作业,包含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设备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补葺,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维护、改进,使之康复本来的运用价值或延伸其运用期限的工程作业。装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润饰,使之漂亮或具有特定用处的工程作业。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理电信工程、水利工程、路途建筑、疏浚、钻井(打井)、撤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炸等工程作业。第三条纳税人供给下列建筑业劳务应当依法交纳建筑业营业税:(一)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含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渠道的设备或装修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二)出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试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设备、安顿工程作业,包含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设备设备的绝缘、防腐、油漆等工程作业。(三)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维护、改进,使之康复本来的运用价值或延伸其运用期限的工程作业。(四)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润饰,使之漂亮或具有特定用处的工程作业。(五)对从事海洋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定位、泥浆、测井、录井、固井、完井、潜水、套管、管道铺设等工程作业。(六)为用户设备有线电视线路及其接纳设备的作业。(七)美化工程。(八)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是用于管道煤气工程建造和技术改造,在报装环节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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