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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哪些是必备条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22:02
签定建造工程施工合同,除了应该包含一般合同应有的内容以外,还有一些是必要条款。下面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哪些是必备条款的相关内容。
依据《合同法》第275条规则,施工合同应当包含以下条款:
1、工程规模。当事人应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首要包含修建栋数、结构、层数、资金来源、出资总额以及工程的批准文号等。
2、建造工期。即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
3、中心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所谓中心交工工程,是指需求在悉数工程完结期限之前竣工的工程。对中心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也应在合同中作出清晰约好。
4、工程质量。建造项目历来要求“千秋大业,质量第一”,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承揽人竣工交给使用的工程一般要契合下列根本要求:
(1)完结工程规划和合同中规则的各项工作内容,到达国家规则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要契合国家现有的有关法令、法规、技能规范、规划文件和合同中规则的要求,经质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或优秀;
(3)工程所用的修建资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和必要的试验报告;
(4)具有完好的工程技能档案和竣工图,并已处理竣工程竣工交给使用的有关手续;
(5)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如为投标工程,则应以中标时确认的中标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规划总概算出资包干时,应以经批阅的概算出资中与承揽内容相应部分的出资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检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归纳预算为准。
6、技能资料交给时刻。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好的时刻内向承揽人准时供给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悉数施工技能资料,不然形成的工期丢失或许工程改变应由发包人担任。
7、资料和设备供给职责,即在施工进程中所需求的资料和设备由哪一方当事人担任供给。
8、拨款和结算。即发包人向承揽人拨付工程价款和结算的方法和时刻。
9、竣工检验。此条款的约好应以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关于根本建造项目竣工检验的暂行规则》、《工程施工及检验规则》、《修建安装工程质量鉴定规范》和其他有关的竣工检验规则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能文件为依据。
10、质量保修规模和质量保证期。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据相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和实际情况确认合理的质量保修规模和质量保证期,但不得低于上述保修方法的有关规则。
除了上述10项根本合同条款外,当事人还能够约好其他协作条款,如施工准备工作的分工,工程改变时的处理方法,合理化建议的处理,暂时设备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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