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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的违约行为可分为哪几大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07:30
公开招标是程度最完好、最标准、最典型的招标方法。它方法紧密,过程完好,运作 环环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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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的违约行为大致能够分为哪几类?
律师答复:
(1)不实施
(2)不彻底实施,即中标人没有彻底依照合同的约好实施职责,也叫不适当实施或不正确实施。
(3)拖延实施合同职责,如中标人不能如期完结招标项目。
(4)毁约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招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四十九条 违背本法规则,有必要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有必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许以其他任何方法躲避招标的,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悉数或许部分运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能够暂停项目履行或许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置。
第五十条 招标署理组织违背本法规则,走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招标活动有关的状况和材料的,或许与招标人、招标人勾结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许别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撤销招标署理资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给别人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成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约束或许排挤潜在招标人的,对潜在招标人实施轻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招标人组成联合体一起招标的,或许约束招标人之间竞赛的,责令改正,能够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依法有必要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别人泄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招标人的称号、数量或许或许影响公平竞赛的有关招标招标的其他状况的,或许走漏标底的,给予正告,能够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成果的,中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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