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患病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办,是否合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0 09:11
在实践业务中,劳作合同纠结的作业是常常发作的,国家对违背劳作法的用人单位的冲击力度也很大。假如出员工患病公司不续签合同的状况,员工要怎么办呢?用人单位的做法合法吗?听讼网小编为咱们回答。
一、员工患病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办,是否合法
1、员工患病,在规则的医疗期内劳作合同到期的,劳作合同期限可顺延至医疗期期满之日。
2、劳作合同到期的,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其他景象下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付出经济补偿金。
法令依据:《劳作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作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则免除劳作合同:
(一)从事触摸作业病损害作业的劳作者未进行离岗前作业健康检查,或许疑似作业病病人在确诊或许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作业病或许因工挂彩并被承认损失或许部分损失劳作能力的;
(三)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接连作业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五年的;
(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第四十五条 劳作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则景象之一的,劳作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景象消失时停止。可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则损失或许部分损失劳作能力劳作者的劳作合同的停止,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则履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一)劳作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则向劳作者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并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则停止劳作合同的;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挂彩医疗期规则
依据《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挂彩医疗期规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企业员工在患病或非因工挂彩期间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挂彩停止作业看病歇息不得免除劳作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挂彩,需求停止作业医疗时,依据自己实践参加作业年限和在本单位作业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践作业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作业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践作业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作业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
第五条 企业员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薪酬、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依照有关规则履行。
第六条企业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师或医疗机构确定患有难以医治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完结,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的,应当由劳作判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作业病致残程度判定规范进行劳作能力的判定。被判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作岗位,停止劳作联系,处理退休、退职手续,享用退休、退职待遇;被判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免除劳作合同。
第七条企业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师或医疗机构确定患有难以医治的疾病,医疗期满,免除劳作联系,并处理退休、退职手续,享用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没有康复者,被免除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依照有关规则履行。
假如读者有其他的法令问题需求协助的,能够到听讼网咨询,咱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能够协助你。
一、员工患病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办,是否合法
1、员工患病,在规则的医疗期内劳作合同到期的,劳作合同期限可顺延至医疗期期满之日。
2、劳作合同到期的,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其他景象下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付出经济补偿金。
法令依据:《劳作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作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则免除劳作合同:
(一)从事触摸作业病损害作业的劳作者未进行离岗前作业健康检查,或许疑似作业病病人在确诊或许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作业病或许因工挂彩并被承认损失或许部分损失劳作能力的;
(三)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接连作业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五年的;
(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第四十五条 劳作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则景象之一的,劳作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景象消失时停止。可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则损失或许部分损失劳作能力劳作者的劳作合同的停止,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则履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一)劳作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则向劳作者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并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则停止劳作合同的;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挂彩医疗期规则
依据《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挂彩医疗期规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企业员工在患病或非因工挂彩期间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挂彩停止作业看病歇息不得免除劳作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挂彩,需求停止作业医疗时,依据自己实践参加作业年限和在本单位作业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践作业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作业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践作业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作业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
第五条 企业员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薪酬、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依照有关规则履行。
第六条企业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师或医疗机构确定患有难以医治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完结,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的,应当由劳作判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作业病致残程度判定规范进行劳作能力的判定。被判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作岗位,停止劳作联系,处理退休、退职手续,享用退休、退职待遇;被判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免除劳作合同。
第七条企业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师或医疗机构确定患有难以医治的疾病,医疗期满,免除劳作联系,并处理退休、退职手续,享用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没有康复者,被免除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依照有关规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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