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3 05:38(1)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所限制的经营范围无生产性事务的,不管其实践经营活动中生产性事务的比重有多大,均不能作为生产性企业享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2)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所限制的经营范围兼有生产性事务和非生产性事务的,或许营业执照所限制的经营范围仅有生产性事务,但其实践也从事非生产性事务的,可按以下方法来确认其所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①在税法规则的从企业开端获利年度核算的减免税期限内,兼营性企业可在其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越悉数事务收入50%的年度提出免、减税请求,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享用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待遇;其在生产性经营收入未超越悉数事务收入50%的年度,不享用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优惠待遇。例如;某企业开端获利年度当年生产性事务收入超越悉数事务收入50%,其当年可享用免征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第二年生产性事务收入未超越悉数事务收入的50%,该年度应按税法规则交纳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第三年生产性事务收入又超越了悉数事务收入的50%,那么该年度可享用折半交纳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以此类推至免、减税期完毕。
②设在税法或许国务院规则的减低税率纳税区域的兼营性企业,应从生产性经营收入初次超越悉数事务收入50%的年度起,享用有关减低税率纳税的优惠。今后年度即便发作生产性经营收入未超越悉数事务收入50%的,也仍可按减低的税率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