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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和主要保护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04:58

一、商业隐秘的概念
商业隐秘,古代称“祖传秘方”、“祖传绝技”、“拿手好戏”等,终究什么叫商业隐秘?现在尚无一致的界说,在美国,就有几个比较有影响的界说,一是《布莱克法学辞典》的解说:商业隐秘是指“用于商业上的配方、模型、规划或的聚集,而能使人较其不知或不运用的竞赛者更有时机取得利益”,二是《美国侵权行为》的解说:“商业隐秘可所以任何公式、模型、规划或汇编,可所以一个化学配方,一道制作、处理或保存的工序,一个机器或其他规划的模型,或许一个顾客名单,三是1979年8月同意的《美国一致商业隐秘法》的解说:“商业隐秘是指这样的,它包含配方、形式、汇编、程序、规划、办法、技能或工艺等各种,榜首,将独立导致实践的或潜在的经济价值;第二,持有人尽了合理的尽力去保持它的隐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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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界说:在法国,商业隐秘被界说为:“是制作的各种办法,具有实践的或商业级利益,被用于工业中,并被向大众保密”,“大众无法直接得知,但可取得教授的技能常识。

在德国,商业隐秘在《公正竞赛法》中被规则为:“应契合不揭露,有守秘志愿及合理的守秘利益”,所谓“不揭露”,是指仅有限制的人知悉;所谓“守秘志愿”是指商业隐秘持有人应有扫除外人知悉隐秘的志愿,并应有恰当的守秘办法;所谓“合理的守秘利益”是指该隐秘有助于进步企业的竞赛利益。
日本在1990年修改后的《不合理竞赛避免法》中规则:商业隐秘是指“关于商业活动有用的产品制作办法,市场营销战略或其他技能或企业,而这些有必要以隐秘办法保存,而且不易为一级大众得知。
前南斯拉夫把商业隐秘界说为:“包含全部现代化的技能和工艺的窍门,经历和技能,触及质料规范和加工规范,加工技能和私家一切的程序隐秘,质量操控及其他用于工艺和出产的数据”。
我国台湾在《运营隐秘法》中把商业隐秘界说为,是指“办法,技能、制程、配方、程式、规划或其他可用于出产、出售或运营的”,此外,在《以平交易法》中也下了界说。
我国在《反不合理竞赛法》第10条规则:“本法所称商业隐秘,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能和运营”。
在世界常识产权安排所拟定的《发展中国家保护创造演示法》中把商业隐秘界说为,“有关运用和适用工业技能的制作工艺和常识”,在WTO的《与交易有关的常识产权协议》中,把商业隐秘界说为:“未揭露的,这些未揭露的,应当具有保密性,并具有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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