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06:03
发布部分: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维护法》办法(批改)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994年12月23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过1997年3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开展,把他们培育成为有抱负、有品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作业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维护法》,结合西藏实践,拟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未满18周岁的公民。第三条社会、校园和家庭应对未成年人进行抱负教育、品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热爱祖国、对立割裂的教育,引导和教育未成年人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第四条维护未成年人的作业,应当遵从下列准则:(一)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习惯未成年人身心开展的特色;(四)教育与维护相结合。第五条未成年人的人身、产业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略,各级国家机关、武装力气、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作业安排、城乡底层群众性自治安排、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它成年公民,都有维护未成年人的职责。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纳安排办法,和谐有关部分遵从维护未成年人作业的准则,做好未成年人的维护作业。鼓舞团体、个人和其他社会力气兴办有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公益作业。有关部分帮忙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维护作业,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帮忙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维护作业,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分对维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安排和个人,给予奖赏。第二章家庭维护第八条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实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育职责,不得优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轻视女人未成年人或许有残疾未成年人,阻止溺婴、弃婴。第九条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承受教育的权力,有必要使适龄未成年人按规则承受职责教育,不得使在校承受职责教育的未成年人停学或中止其学业。对旷课或自行停学的未成年人,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其返校。第十条爸爸妈妈或许监护人及家庭中的其他成年人,应当以健康的思维、品德和恰当的办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和鼓舞未成年人进行有利身心健康的活动,防备和阻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漂泊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第十一条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不得答应或许迫使未成年人成婚,不得为未成年人缔结婚约。第十二条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不得诱使或逼迫未成年人进寺庙为僧尼。第十三条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不实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育职责或许损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当职责。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有关人员或许有关单位的请求,吊销其监护人的资历;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则,另行确认监护人。第三章校园维护第十四条校园应当全面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辅导和青春期教育。校园应当关怀、保护学生,不得因任何理由轻视学生;对品德有缺点、生理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性教育、协助,不得轻视或随意使其停学。第十五条校园应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校园不得拒收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残疾未成年人入学。校园应答应刑满释放、免除劳动教养的原在校的未成年人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