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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可不可以自行解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23:45
取保候审可不可以自行免除
我朋友三年前被安徽省萧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并办理了取保候审,三年过去了,检察机关侦查无果,我朋友至今也没有接到免除取保候审的书面告诉。我在公安部门作业,据我所知法令规则取保候审最多不能超过十二个月,所以让朋友去检察机关找。检察机关的答复是:现已主动免除啦。请问有无主动免除的法令规则?几年来,朋友饱尝精力摧残,在当时我国法制日益健全的今日,公民的人身自在权谁来确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二款规则:关于发现不应当追查刑事责任或许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免除取保候审、监督居住。免除取保候审、监督居住,应当及时告诉被取保候审、监督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依据这一规则,采纳监督居住办法的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满后及时免除取保候审的办法。这儿法令规则采纳的是应当(有必要)及时免除,是为了还其人以自在;应当告诉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让其及别人知道其现已取得自在。萧县人民检察院对你朋友未及时免除取保候审的做法是违背法令程序的。至于所谓的主动免除尚无任何法令依据。但现在对司法机关未及时免除取保候审,假如未形成严重后果,很难经过法令程序去追查其法令责任,只能向人大或上级检察机关投诉,要求给出合理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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