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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需要付经济补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17:17
当公司自动免除了与全日制职工的劳作合一起,需求付出必定的经济补偿金,可是,非全日制合同职工的合同由公司免除后,公司需求付出必定的经济补偿金么?今日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期望能够对您有所协助。
公司免除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需求付出经济补偿吗
不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七十一条之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停止劳作联系,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事例剖析例子:
案情简介
在厦职工陈女士与甲企业缔结了非全日制劳作合同,一段时刻后,陈女士因作业经验丰富技能熟练,应乙企业约请,陈女士与乙企业也缔结了非全日制劳作合同,因作业时刻彼此错开,两份作业互不影响。
半年后,甲企业发现陈女士与乙企业签订了劳作合同,便以陈女士未经答应与其他企业树立劳作联系形成不良影响为由辞退了陈女士,并拒不付出经济补偿金。
本案剖析
在本案中,陈女士在与甲单位树立非全日制用工劳作联系后,在必定的限制条件下,是有权持续与乙单位树立全日制用工劳作联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作者能够与一个或许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缔结劳作合同;可是,后缔结的劳作合同不得影响先缔结的劳作合同的实行。”
由此,甲单位以陈女士未经答应与其他企业树立劳作联系为由免除劳作两边的劳作联系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但一起需注意的是,陈女士在往后的作业过程中,应当合理安排时刻,在甲、乙企业的作业应当尽量做到不彼此影响。
注意事项:
怎么正确认识非全日制用工劳作联系,主张掌握以下几点:
①劳作者有权与多个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但劳作者后缔结的劳作合同不得影响先缔结的劳作合同的实行。
②鉴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性,用人单位不得与劳作者约好试用期,一起用人单位免除劳作的时分,也无须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诉,咱们能够知道,用人单位免除与劳作者之间的非全日制劳作合同不需求付出经济补偿,当然,劳作者相同能够与用人单位免除该合同不付出赔偿金。假如对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听讼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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