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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8 15:4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财政局,各园区劳作保证服务中心、财政局:
依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稳妥费率方针的告诉>的告诉》(川人社办发〔2015〕118号)要求,经市政府赞同,现就调整我市工伤稳妥费率方针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职业工伤危险类别区分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稳妥费率方针的告诉》(人社部发〔2015〕71号),依照《国民经济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职业的区分,依据不同职业的工伤危险程度,由低到高,顺次将职业工伤危险类别区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1)
二、工伤稳妥职业基准费率
不同工伤危险类别的职业履行不同的工伤稳妥职业基准费率。全市各职业工伤危险类别对应的工伤稳妥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职业用人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三、费率起浮方法
为促进工伤防备,保证基金出入平衡,工伤稳妥实施起浮费率。起浮费率是指社会稳妥经办组织在用人单位按职业基准费率交纳工伤稳妥费基础上,依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稳妥支缴率为首要查核目标(查核目标解说和核算公式见附件2),工伤发作率、一至四级伤残人数、因工逝世人数等为辅佐查核目标,进步或下降用人单位本年度的缴费费率。
(一)用人单位初度缴费费率,按职业基准费率确认。
(二)缴费费率与用人单位的工伤稳妥费用出入、工伤发作率、职业病发作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挂钩,每一至三年由社会稳妥经办组织对各参保单位的工伤危险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价,确认其费率是否起浮及起浮的层次。对危险程度骤升的单位,可一次上浮两个层次,并经过恰当方式通报,以示戒备。
起浮后的缴费费率自下年度的1月1日起履行。
(三)工伤稳妥起浮费率,在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随用人单位支缴率的升降上下起浮。详细起浮规范如下:
1.一类职业分为三个层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起浮至120%、150%;
(1)用人单位工伤稳妥支缴率小于或等于90%,按本职业的基准费率,不实施起浮;
(2)用人单位工伤稳妥支缴率大于90%小于120%的,费率上浮到本职业基准费率的120%;
(3)用人单位工伤稳妥支缴率大于或等于120%的,费率上浮到本职业基准费率的150%;
2.二至八类职业分为五个层次,即在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起浮至120%、150%或向下起浮至80%、50%。
(1)用人单位工伤稳妥支缴率小于40%的,费率下浮到本职业基准费率的50%;
(2)用人单位工伤稳妥支缴率大于或等于40%、小于70%的,费率下浮到本职业基准费率的80%;
(3)用人单位工伤稳妥支缴率大于或等于70%、小于或等于90%的,按本职业的基准费率,不实施起浮;
(4)用人单位工伤稳妥支缴率大于90%小于120%的,费率上浮到本职业基准费率的120%;
(5)用人单位工伤稳妥支缴率大于或等于120%的,费率上浮到本职业基准费率的150%;
(四)用人单位上年度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本年度的工伤稳妥费率不得下浮:
1.拖欠工伤稳妥费的;
2.瞒报工资总额或许员工人数以及骗得工伤员工稳妥待遇的。
(五)工伤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不计入用人单位工伤稳妥支缴率的核算规模:
1.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
2.员工原在戎行执役,因战、因工挂彩致残,已获得革新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旧伤复发的。
四、其他
(一)用人单位交纳工伤稳妥费的基数为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由用人单位照实申报。
(二)本告诉所称年度为社会稳妥年度,即当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三)用人单位在2015年9月30日前已参与工伤稳妥的,由社会稳妥经办组织依据用人单位经营规模,确认其所属职业类别,并依据其上年度工伤稳妥支缴率、工伤发作率、一至四级伤残人数、因工逝世人数等为辅佐查核目标,从2015年10月1日起,按本告诉规则确认或调整其工伤稳妥缴费费率;用人单位在2015年 10月1日后参与工伤稳妥的,由社会稳妥经办组织依据其《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许《经营执照》挂号的经营规模,依照职业基准费率确认。经营规模跨职业的按危险相对较高的职业确认。
(四)各地应按要求填写《工伤稳妥费率起浮状况汇总表》(附件3)和《工伤稳妥费率初度确认及履行状况汇总表》(附件4),并于2016年1月20日前报送市社保局。
(五)本告诉自2015年10月1日起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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