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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未休年休假如何折算工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4 03:00

新结业的大学生小商于2013年5月1日入职到某公司作业,两边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劳作合同。劳作合同实行到2014年7月份时小商提出提早免除劳作合同的请求,两边于2014年7月31日处理免除劳作合同的相关手续。此刻,小商提出在该公司一向未休年度假,要求公司付出其应休未休年度假薪酬。公司人事专员不知道该怎么折算小商应休未休年假的天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树立劳作联系的员工,接连作业满12个月以上的,享用带薪年度假。“员工接连作业满12个月以上”,既包含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12个月以上的景象,也包含员工在不同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12个月以上的景象。小商是新结业的大学生,到该公司作业满12月以上才能够享用带薪年度假,小商应当享用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作业期间的年度假。
此种状况需要用两个公式核算得出小商年度假天数。
(1)假如小商作业至2014年12月31日应当享用年度假的天数。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下日历天数/365天)*员工自己全年应享用的年度假天数
此公式里的“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下日历天数”是指小商在本单位作业满12个月后2014年的剩下天数,即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天然天数245天。“员工自己全年应享用的年度假天数”小商是作业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员工,应享用5天的年度假。
依据公式核算(245/365*5=3.36天)因核算的数字只取整数,所以小商2014年应当享用3天的年度假。
(2)小商作业至2014年7月31日,不能享用3天的年度假,需要对其年度假进一步折算。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员工自己全年应当享用的年度假天数-当年度已组织年度假天数
此公式里的“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是指小商从2014年的1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的天然天数212天。“员工自己全年应当享用的年度假天数”是指通过折算得到的小商应当享用的3天算度假。“当年度已组织年度假天数”小商未曾休过年假,所以此项为0天。
依据公式核算(212/365*3-0=1.74天)因核算的数字只取整数,所以小商免除劳作合同时应当享用1天的年度假。该单位应当依照1天算度假的规范发放应休未休年度假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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