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港澳同胞间怎样离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07:00
我国关于离婚有相应的规矩,离婚要提交相应资料,港澳同胞间离婚也有相应的规矩。那么港澳同胞间怎样离婚,关于港澳同胞间离婚的法律规矩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黑河律师整理了关于港澳同胞间离婚的法律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港澳同胞间怎样离婚
夫妻两头都在港澳久居的港澳同胞离婚:
夫妻两头原在内地成婚,后来都到港澳区域久居,因特别原因,两头回内地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由当事人原成婚挂号地、原婚姻地或被告原居处地人民法院受理。
二、港澳同胞间离婚规矩
(1)两头原在我国内地成婚,现一方居住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另一方居住在内地,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居处地或许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统辖;港、澳一方向港、澳区域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内地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统辖。
(2)居住港、澳一方当事人向港、澳特区法院申诉离婚的,该法院作出离婚的断定,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则的底子精力,且两头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该断定对两头均有拘束力;如该断定要在内地实施的,须由港、澳特区法院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矩,托付内地人民法院帮忙实施。
(3)涉台离婚案件的统辖,一般应以原告居处地或许居所地法院作为统辖法院。下列三类案件,均由原告居处地或许居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一是大陆一方要求与在台湾一方离婚的案件;二是大陆一方与在台一方分别后未处理离婚手续,一方或许两头分别在大陆和台湾再婚的,假设其间一方当事人(大陆一方)提出与原爱人离婚的案件;三是回大陆久居一方要求与在台一方离婚的案件。
(4)凡是内地人民法院享有统辖权的案件,港、澳特区法院对该案的受理,并不影响当事人就同一案件在内地法院申诉;但是否受理,应视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决定。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区域有关法院民事断定的规矩》,案件虽经台湾区域有关法院断定,但当事人未恳求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实际向人民法院提申诉讼的,应予受理。
假设涉港澳台婚姻的当事人的成婚挂号不是在内地处理,当事人在内地提起诉讼离婚的,关于来自香港、台湾、澳门的成婚挂号注册证书,也要实施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以香港为例,该成婚注册证书,要经司法部托付的香港公证律师进行查验,后出具蜡封的公证文书,再加我国法则香港服务公司的转递章后,才可有效地在我国法院运用。
需求指出的是,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根据若干规矩》第11条的规矩:“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供给的根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区域构成的,应当实施相关的证明手续。”具体办法是,在内地无居处的香港当事人从内地以外寄交或许托交的有关诉讼资料,需经我国司法部托付的香港律师公证;在内地无居处的澳门当事人从内地寄交或许托交的有关诉讼资料,应盖有我国法则服务(澳门)有限公司证明事务专用章。在我国大陆无居处的台湾区域当事人从台湾区域寄交或许托交的有关诉讼资料,应当经台湾当地的公证安排或许其他部分、民间安排、律师出具证明,个人可以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此外,台湾当事人也可以经过香港、澳门当事人选用的办法处理公证事宜。
归纳以上介绍,我国关于港澳同胞间离婚有相应的规矩,需求提交相应的资料。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港澳同胞间离婚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律师引荐:北京律师 浙江律师 深圳律师 江苏律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