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应该怎样缴纳印花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6 06:22事例:
深圳某一外商出资企业B是一个家专门从事玩具出产的企业,其与美国母公司A在经济活动中是不同的独立法人,1999年6月初,B企业收到如下订单,并承接了事务:
1.B企业收到来自国内C企业的订单,订10000件D型芭比娃娃,6月28日交货,货到付款。
2.B企业收到来自美国母公司A企业的要货单,要货内容包含20000件E型圣诞老人木偶,15000件D型芭比娃娃和5000件F型中国娃娃,6月20日之前发货。
3.B企业还经过互联网,收到来自巴西里约热内卢H企业的订购单,订10000件F型中国娃娃,月底发货,预付订金。
由于这3笔事务A企业收到的都是订购单和要货单,没有签定正式的合同,那么A企业需求交纳印花税吗?
剖析:
对这3笔事务,该外商出资企业B都应交纳印花税。由于国家税务总局规则,对外商出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应按如下处理:
1.供需两边当事人(包含外商出资企业)在供需事务活动中,由单独签署开具的只标有数量标准、交货日期和结算方法等内容的订单,要货单,尽管方式不行标准,条款不行齐备,手续不行健全,但因两边当事人不再签定购销合同,而以订单,要货单等作为当事人之间树立供需联系,清晰供需两边职责的事务凭据,所经这种订单,要货单等归于合同性质的凭据,应按规则贴花。
2.外商出资企业与境外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在经济活动中分属不同的独立法人,因而,外商出资企业与境外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相互之间开出的订单,要货单,要货出产指令单等,均应按规则贴花。
3.在对供需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购,没有开具书面凭据的,暂不贴花。
在上述案子中,B企业的3笔事务别离对应这3种状况,所以都应交纳印花税。
点评:
依据国务院关于外商出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运营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告诉的规则,外商出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从1994年1月1日起,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则交纳印花税。
除履行现行印花税法外,外商出资企业还有以下状况需求清晰:
企业1993年12月31日曾经书立,秉承的各种应税凭据,包含合同、产权搬运书据、运营账簿以及权力、答应证照等,不交纳印花税。
企业1993年12月31日曾经签定的应税合同,在1994年1月1日今后,修正合同添加金额或原合同到期续签合同的,按规则贴花。
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1994年1月1日今后实收本钱和本钱公积添加的,就其添加部分贴花;对启用的新账簿,实收本钱和本钱公积未添加的,免贴印花;对1994年1月1日今后启用的其他账簿,按规则贴花。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答应3年内分次贴足印花;运营期缺乏3年的企业,应在运营期内贴足印花。
企业1993年12月31曾经获得的产权搬运书据和权力、答应证照,在1994年1月1日今后有更改、换证、换照、转让行为的,按规则贴花。
因而,外商出资企业除了要把握现行印花税法外,更应对国家税务总局的若干特别规则有所了解,使自己成为能较为全面懂税法,用税法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