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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账个体工商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7 18:49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个体工商户建账处理暂行方法》(总局令[2006]17号,以下简称“新《方法》”)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建账处理暂行方法》(国税发〔1997〕101号,以下简称“原《方法》”)一起废止。不少个体户对此十分关心,打电话向金税周刊热线咨询。他们想了解新旧《方法》的改变,并依据自己的运营状况,提出是否建账、怎么建账等问题。
1.看注册资金规范。注册资金到达10万元应建简易账,到达20万元应建复式账。
2.月经营额规范到达15000元建简易账,月经营额到达40000元建复式账;
其间:从事货品出产的,月出售额到达30000应建简易账,到达60000元应建复式账;从事货品批发或零售的,月出售额到达40000元应建简易账,到达80000元应建复式账。
简易账与复式账建简易账与复式账留意三方面:
1. 要留意建账时限。
按新《方法》,2006年已运经营户应在2007年1月15日内建账,2007年新办业户应在收取经营执照或许发作交税责任之日起15日内建账。
2. 复式账与简易账的差异。
依据《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复式账应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其间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分类账有必要运用订本式;简易账应设置运营收入账、运营费用账、产品(资料)购进账、库存产品(资料)盘点表和利润表,选用订本式。个体工商户依据注册资金和经营(出售)额,挑选建复式账或简易账,报主管税务机关存案,并在一个交税年度内不得改变。因为财政会计专业性较强,个体户能够考虑延聘有资质的财会组织和人员代为建账和处理账务。
3. 及时报送会计报表。
设复式账的个体户交税申报时要报送财政会计报表。月报期限为10天,年报期限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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