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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是如何变更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1 18:21
在夫妻离婚后其实最不幸的是孩子,在心灵最幼小最软弱的时分就不能和父母开开心心的一同长大,这对他们已经是一种伤害了,所以在对子女抚育的问题上应从有利于起健康生长动身予以考虑,即便确认了抚育权在日后也是能够改变的?接下来就跟听讼网小编透过夏利事例看看相关问题吧。
改变子女抚育权案子
案情简介:原告陈某与被告庆某于2010年协议离婚,约好两边所生之女由被告抚育。原告诉称:离婚后被告便带了一个女性回家,两人都有吸烟等不良日子习惯,且被告平常游手好闲,文化程度不高,稍有不顺就打骂女儿,对女儿的日常日子和学习形成恶劣影响。故向法院申述恳求将其女儿改变为随原告共同日子,一起判令被告付出抚育费。被告辩称:比照被告,原告没有安稳的工作和收入,故女儿由被告抚育更有利于其健康生长。
案子焦点:原告陈某能否取得其女儿的抚育权?
律师支招:本所律师承受原告陈某的托付,在了解基本状况并充沛研讨相关依据后以为:原告诉称被告给女儿供给的日子环境不利于其生长能被证明;且原告的女儿已满十岁,属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的意思表明应该得到尊重。故律师尽力的关键在于原告的女儿自愿随原告日子。
案子结局:法院经审理以为,夫妻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与责任,由于原被告的女儿已满十岁,且其自己表明愿随原告共同日子,故支撑原告要求改变子女抚育联系的诉求。原告的诉讼恳求在律师的尽力下终究得以完成。
本文经过事例剖析的方法为您回答了孩子抚育权改变的相关常识,假如您有类似的状况能够参照了本文,可是详细状况需求详细剖析,不能混为一谈,假如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在线咨询,由专业律师律师针对您的状况给您详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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