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铁路涵洞游泳身亡铁路局会承担赔偿责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3 05:32学生的暑期安满是一个常提常新的论题,但不幸的是,咱们还会听到学生发作事端的音讯,乃至是有学生永久无法回到了解的讲堂。近来,青州法院审结的一同学生溺水逝世案子,再次给咱们敲响了警钟。
暑期旱季 涵洞积水成湖
上一年8月,正值暑期,但酷热的气候挡不住14岁初中生董某的热心,他的暑期日子可谓“五光十色”。19日这天,是董某一个同学的生日,正午,董某等十几名学生到谭坊镇上的一家饭馆为同学庆生,尽管校园制止学生喝酒,但暑期的学生简直脱离了校园管控,并且当天是同学生日,这帮要好的“哥们儿”必定不会揭发自己,董某便壮着胆子喝了瓶啤酒。
吃完饭时,大约是下午2点,大伙觉得还不尽兴,便一同乘客去了邻近的昌乐县尧沟镇,到那里的一家KTV里歌唱,等回来谭坊时,已是下午4点,我们彼此道别后,便各自回家。董某事前将自己的电动摩托车停在了镇上的一处门市前,取车后,董某向同行的一男一女两名同学提议一同去游水,征得赞同后,董某载着两名同学赶往他事前发现的目的地。
董某所说的游水地址,实践是坐落自己地点村庄邻近的一处涵洞积水,其时一条在建铁路取道谭坊,在该村邻近便有一处铁路涵洞。因适逢旱季,且涵洞地形较低,涵洞下积水较多,积水的水面宽约7米,长约130米,均匀水深约2.8米,宛如一个小型人工湖。其时,涵洞周围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或阻隔设备,董某玩了大半天,出了一身汗,没有忌惮太多,便想到要去这“湖”里游水。
学生溺水身亡 家长申述索赔
下午5时许,董某等人抵达目的地,男同学下水后,董某也跟着下了水,两人一同在浅水处游水,女同学则留在了岸上。大约五点半时,男同学上了岸,意犹未尽的董某则单独游到了深水区。十几分钟后,男同学发现董某在水面一上一下地沉浮,一开始,他还以为董某是在玩便没有理睬,但没过多久,女同学发现董某不见了,男同学急忙找来一根竹竿,试图用竹竿打捞董某,但却找不到任何踪迹,女同学见状当即报了警,男同学也打电话求助,一瞬间,邻近不少乡民赶来将董某打捞了上来。打捞上岸后,董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但为时已晚,当日董某便逝世了。
早在2009年,董某的父亲便因车祸逝世,尔后,董某一向由母亲时某抚育,眼看再过几年将长大成人的儿子不幸离世,时某所接受丧子之痛可想而知。处理完儿子的凶事之后,时某便申述了建筑该条铁路的铁路局,建议因董某逝世形成的逝世补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合计26万余元。
开庭审理时,时某诉称,由于铁路局没有及时抽排铁路涵洞的积水,导致董某溺水逝世,应当对董某的逝世承当补偿职责。铁路局辩则称,其已于2005年与当地援助铁路缔造办公室等有关单位签署协议,由上述部分担任购买抽水设备及日后办理运用,铁路局付出补偿款,在铁路局已依约付出补偿款后,本案所涉涵洞的抽排水职责应由上述部分担任,因而,铁路局不是该出涵洞的抽排水职责人,不应对董某之死承当补偿职责。
法院判定 被告部分补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董某发作溺水事端铁路涵洞被告铁路局一切,2005年6月,铁路局工程缔造指挥部与青州市援助铁路缔造办公室、青州市缔造局等有关单位就青州市范围内的立交桥涵排水问题达成协议,约好包含涉案涵洞在内的十五处立交桥涵洞,由铁路部分担任建筑集水井,当地政府相关部分担任置办抽水设备和日常办理运用,铁路方以每处4.8万元的规范一次性补偿当地政府部分抽水设备置办费及日常办理运用费。次月,铁路局缔造项目办理中心将上述金钱拨付到位。董某溺水事端发作时,涉案涵洞下积水处未设置警示标志。
法院经审理以为,董某在涉案铁路涵洞下积水处游水溺亡一事,事实清楚,依据充沛,应予确定。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职责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路途、桥梁、地道等人工缔造的构筑物因保护、办理瑕疵致人危害的,应由一切人或许办理人承当补偿职责,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差错的在外。
据此,本案所涉涵洞归于人工缔造的构筑物,因涵洞办理瑕疵导致董某溺水逝世,应由一切人或办理人承当民事补偿职责。铁路局作为该涵洞的一切人,应当负有相应的保护、办理职责,即便其建议已于2005年将涵洞的抽排水职责以协议方式搬运至当地政府相关部分,但因该协议系只能束缚协议当事人的民事合同,而不能以此对立合同外的第三人,故而不能革除其作为涵洞一切人所负的勤勉办理、慎重留意的职责,即便依照协议约好,铁路局也应及时告诉相关部分抽排积水,以扫除涵洞安全隐患。而事实上,在涉事涵洞很多积水后,铁路局并未尽到上述职责,也未在积水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阻隔设备,导致涵洞下长时间积水、埋下事端隐患。因而,铁路局应对董某溺水逝世导致的危害承当补偿职责。
一同,依据《侵权职责法》关于“被侵权人对危害的发作也有差错的,能够减轻侵权人的职责”的规则,董某在事发时已满十四周岁,归于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到积水涵洞处游水或许存在风险有必定的知道,但却冒险在酒后下水游水,导致事端发作,其本身对事端的发作应当负有严重差错;其次,时某作为家长,未对董某尽到满足的安全教育及监管职责也是事端发作的另一原因,据此,应当恰当减轻铁路局的职责。归纳本案案情,铁路局应对董某溺水逝世事端承当30%的补偿职责。近来,法院作出判定,铁路局补偿时某因董某逝世所受丢失及精力危害抚慰金近9万元。
本案判定后,两边均未上诉,该判定收效后,铁路局已如期实行补偿职责。
以案说法
学生暑期安满是一项归纳性工程,需求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而追查事端发作的原因,往往是多方差错所造成的,本案就是一同典型的学生暑期安全事端。
依照《民法通则》、《侵权职责法》等相关规则,路途、桥梁、地道等人工缔造的构筑物因保护、办理瑕疵致人危害的胶葛,归于特别的侵权职责胶葛,适用差错推定准则,即加害人如不能证明自己对危害的发作没有差错,就推定加害人在致人危害的行为中存在差错,并按差错承当补偿职责。本案中,铁路局未能就本身没有差错供给相应的依据,因而不能革除其补偿职责;一同,又由于死者董某及其家长也存在差错,应相应减轻其补偿职责。
值得一提的是,铁路局在诉讼中辩称的,其抽排水职责已经过签定协议搬运给当地政府相关部分,但协议系各方以民事主体的身份签定的民事协议,而非行政行为,依照合同的相对性准则,该协议只能对协议各方发作合同效能,而不能对立合同外的第三人,因而,铁路局不能以此为由建议革除其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