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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代收的费用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13:47

【网友问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楼盘开盘后向业主收取了必定的废物清运费,收取后转交行政归纳执法局,归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请问这部分代收金钱是否需求交纳营业税?
【律师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法令》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则,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供给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许出售不动产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所称价外费用包含收取的手续费、补助、基金、集资费、返还赢利、奖赏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金钱、代垫金钱、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含一起契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许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许财务部同意建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许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务、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建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务部门印制的财务收据;
(三)所收金钱全额上缴财务。
因而,假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行政事业收费不一起契合上述三个条件,均应当并入出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交纳营业税。一起契合三个条件,不归于法令所称价外费用,不交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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