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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开放城市的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19:13
(一)沿海开放城市的规模
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福州、广州、湛江、上海、温州、北海等港口城市和汕头、珠海、厦门除经济特区规模以外的市区、威海市的市区。
(二)首要税收优惠政策
1、对设在沿海开放城市者市区的外商出资企业,归于机械制造、电子工业、动力工业(不含挖掘石油、天然气)、冶金、化学、建材工业、轻工、纺织、包装工业、交通运输(不含客运),直接为出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工业信息咨询和出产设备、精密仪器修理服务业等(以下简称出产性外商出资企业),医疗器械、制药工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建筑业,减按24%的税征收企业所得。
2、对在沿海开放城市的老市区内开办的外商出资企业,凡归于技术密集、常识密集型的项目,外商出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收回出资时间长的项目,属动力、交通、港口建造的项目,可减按15%的税征收企业所得税。
3、开放城市内的企业出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约束出口的产品以外,征出口关。
4、外商出资企业为出产出口产品所实践耗用的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征进口关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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