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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情节怎么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9 02:58
薛某是否有自首情节
所谓主动投案,一般是指违法分子在违法今后,归案之前,处于自己的毅力而向有关机关或许有关个人供认自己施行了违法,并主动将自己置于有关的操控之下,等候进一步告知违法事实,承受司法机关的检查与裁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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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被告人薛某于2009年5月30日到某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于2009年4月25日在某县城偷盗现金3500元;一起还供述其于2009年2月12日在某村邻近的公路上掠夺某女金项链一条,经庭审举证、质证,被告人薛某所述两种罪名建立。薛某是否有自首情节?
律师回答:
薛某有自首情节,应将偷盗罪与掠夺罪别离确定自首判刑后,按数罪并罚的准则决议最终履行刑期(按两个自首论)。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刑法》规则的自首准则,是一惩罚与广大相结合的刑事方针为依据的,其意图在于鼓舞违法人回国自傲,主动投案,经过便于敏捷侦破按键合剂是惩治违法,削减国家的司法本钱的收入。
从自首的实质来看,自首是违法人出于自己的毅力将自己交给国家审判,因而,胶质与违法人的被迫归案,自首犯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实践证明,关于违法今后自首的罪犯予以从宽处理,有利于分化瓦解违法实力,鼓励和促进违法人悔过自新;有利于及时侦破与审判,削减国家的司法本钱的投入;有利于统筹惩罚违法和教育改造罪犯的惩罚意图的完成。 正是基于此,世界各国的惩罚典基本上都有从宽的准则。
依据《惩罚》第67条的规则,自首分为一般和特别自首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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