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规定新政策2015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6 03:35为了更好地支撑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宅需求,加大对缴存员工购房的支撑力度,依据《关于开展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事务的告诉》(建金[2014]148号)精力,经市住宅公积金办理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经过,现就调整本市住宅公积金借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借款年限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关于最高借款额度调整
1、购买首套住宅。个人最高借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借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弥补公积金的,个人最高借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添加10万元坚持不变,家庭最高借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添加20万元坚持不变。
2、购买改善性第二套一般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宅方针。
3、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一般商品房。个人最高借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至40万元,家庭最高借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80万元;缴交弥补公积金的,个人最高借款额度在40万元基础上添加10万元坚持不变,家庭最高借款额度在80万元基础上添加20万元坚持不变。
二、关于二手房公积金典当借款年限调整
低于5年(含)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典当借款,最长借款年限仍为不超越30年。
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典当借款,最长借款年限由不超越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超越20年(含)以上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典当借款,最长借款年限仍不得超越15年。
三、本告诉自2015年4月15日起履行。以往规则与告诉不一致的,以本告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