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或遗赠受益人死亡后,可否办理继承公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7 09:20
遗言或遗赠获益人逝世后,可否处理承继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中规则(第52和53条):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没有表明抛弃承继,并于遗产切割前逝世的,其承继产业的权力搬运给他的承继人;承继开端后,受遗赠人表明承受承继,并于遗产切割前逝世的,其承受遗赠的权力搬运给他的承继人。所以假如公证组织发现遗言人先于遗言获益人或承受遗赠人逝世并存在上述两种状况的,应在查明《遗言》合法有用的基础上按遗言获益人或受遗赠人的法定承继处理。假如遗言(遗赠)获益人先于遗言(遗赠)人逝世,则不能按遗言获益或承受遗赠处理。结语:在咱们仰慕国外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中充满着很多“有必要公证”的条款一起,也应该意识到这些国家的公证人在这些有必要公证的条款写入法令之前就做过很多细致和艰苦的作业,他们的作业终究得到了社会和法令的认可。在我国尚没有建立遗产法院,公证组织在遗产承继范畴发挥着巨大的效果。尽管现在承继权公证存在着法令依据含糊,处理程序不明,公证书效能不确定等一系列困难,但公证组织作为承继范畴的专业组织,有多年累积的经历和先入为主的优势,公证人员作为法令专业人员也具有了处理遗言、承继等法令事务的才能。只需咱们整体公证人员持续尽力,稳固并开辟在这一范畴的优势位置,做好每一个承继权公证,有意识地把自己打造成为该范畴的专业人士,跟着经济进一步开展,居民法令意识的进步以及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公证组织和公证人们在承继权公证范畴一定能获得更大的开展空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中规则(第52和53条):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没有表明抛弃承继,并于遗产切割前逝世的,其承继产业的权力搬运给他的承继人;承继开端后,受遗赠人表明承受承继,并于遗产切割前逝世的,其承受遗赠的权力搬运给他的承继人。所以假如公证组织发现遗言人先于遗言获益人或承受遗赠人逝世并存在上述两种状况的,应在查明《遗言》合法有用的基础上按遗言获益人或受遗赠人的法定承继处理。假如遗言(遗赠)获益人先于遗言(遗赠)人逝世,则不能按遗言获益或承受遗赠处理。结语:在咱们仰慕国外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中充满着很多“有必要公证”的条款一起,也应该意识到这些国家的公证人在这些有必要公证的条款写入法令之前就做过很多细致和艰苦的作业,他们的作业终究得到了社会和法令的认可。在我国尚没有建立遗产法院,公证组织在遗产承继范畴发挥着巨大的效果。尽管现在承继权公证存在着法令依据含糊,处理程序不明,公证书效能不确定等一系列困难,但公证组织作为承继范畴的专业组织,有多年累积的经历和先入为主的优势,公证人员作为法令专业人员也具有了处理遗言、承继等法令事务的才能。只需咱们整体公证人员持续尽力,稳固并开辟在这一范畴的优势位置,做好每一个承继权公证,有意识地把自己打造成为该范畴的专业人士,跟着经济进一步开展,居民法令意识的进步以及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公证组织和公证人们在承继权公证范畴一定能获得更大的开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