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宣传提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4 01:53新修订的《婚姻挂号法令》现已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经过,2003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387号正式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法令的原因
原有的《婚姻挂号处理法令》是1994年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发布施行的。该法令对标准婚姻挂号作业、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可是,跟着社会经济的开展,尤其是2001年婚姻法的修正,《婚姻挂号处理法令》现已不能彻底习惯新形势的需求。
首要,修订法令是政府转变职能、服务大众的需求。新法令去掉了《婚姻挂号处理法令》中的“处理”二字,吊销了内地居民处理成婚、离婚挂号需求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规则,要求挂号机关对契合条件的申请人当场予以处理(原法令规则离婚在一个月内处理)。这些变革都充分表现了政府转变职能,弱化对成婚、离婚这类民事行为的行政处理颜色,强化服务认识、坚持执政为民的主旨,是政府部门尽力饯别“三个代表”重要思维、注重社会事务处理、搞好公共服务的具表现。
其次,修订法令是保证婚姻法贯彻施行的需求。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年4月28日经过的新婚姻法,增加了补办成婚挂号、无效婚姻和可吊销婚姻等内容,这就要求作为配套的行政法规有必要弥补上述内容并从程序上加以标准,使婚姻法贯彻施行更具有可操作性。
第三,修订法令也是婚姻挂号作业与时俱进、变革立异的需求。《婚姻挂号处理法令》施行已有九年,其间的有些规则现已不能习惯社会经济的开展和人们思维观念的改变。因而,新修订的法令吊销了一些不达时宜的规则,并将卓有成效的变革经历在法令中加以清晰。比如对成婚、离婚仍需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准则进行了变革,对实施婚检采纳务实的情绪,未作强制性规则,对有条件的县实施会集处理婚姻挂号的做法予以必定等。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吊销婚姻挂号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做法,成婚改由当事人作无爱人及与对方没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签字声明
旧法令规则,成婚应提交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应提交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跟着我国劳作用工准则的变革和人口活动的加强,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方法现已不能习惯社会开展的需求,甚至在必定程度上约束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我国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可吊销婚姻准则的建立以及刑法关于重婚罪的规则,已对婚姻状况由当事人自己担任形成了准则上的保证,而婚姻挂号作业的网络化建造也将为变革供给技术上的支撑。因而,《婚姻挂号法令》吊销了成婚、离婚需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做法,成婚改由当事人作无爱人及与对方没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无需再提交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