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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应如何收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8 10:57
网络上、新闻上常常曝光一些遗弃婴儿、老年人的工作,法律上根本大将此类行为归类为遗弃罪,那么依据该怎么搜集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遗弃家庭成员的依据应怎么搜集的一些相关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关于年迈、年幼、患病或许其他没有独立日子能力的人,负有抚养责任而回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迈、年幼、患病或许其他没有独立日子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抚养而拒不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迈、年幼、患病或许其他没有独立日子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状况的人:
(1)因年迈、伤残、疾病等原因,损失劳动能力,没有日子来源;
(2)虽有日子来源,但因病、老、伤残,日子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劣等原因,没有独立日子能力的,除了关于具有这类状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遗弃行为有必要到达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别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边界。依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因为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逝世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日子无着,颠沛流离,被逼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穷途末路被逼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回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日子陷一危险地步的;遗弃手法非常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优待行为的)等等。
遗弃罪归于自诉案子,主要靠当事人自己搜集依据。可以真实有效证明案子现实的依据,都可以搜集。搜集的相关依据应当构成依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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