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购房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6 10:48
以案说法 2004年10月,陈某首付18.6万、按揭借款27万元置办一套商品房,2005年3月陈某获得房子产权证。2005年11月陈某和李某挂号成婚,两边成婚后连续还清借款及利息合计33万余元。
2004年10月,陈某首付18.6万、按揭借款27万元置办一套商品房,2005年3月陈某获得房子产权证。2005年11月陈某和李某挂号成婚,两边成婚后连续还清借款及利息合计33万余元。2010年起陈某和李某常常为日子小事发作争持,9月陈某向法院申述要求与李某离婚并切割一起产业。两边对所寓居的商品房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产业发作争议。此刻该商品房现已增值到60万元左右。
[析案]在审理过程中针对该商品房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产业产生了三种不同定见。一是以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一起产业还贷,不管房产是在一方名下仍是夫妻两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一起产业。陈某婚前付出的首付款,由李某在分得房子产业中扣除;二是以为,该房子归归于陈某一切,归还借款中归于李某的部分,陈某应返还李某;三是以为,该房子归归于陈某一切,两边婚姻期间归还的房子典当借款应为夫妻一起产业,还借款期间增值部分不该认定为夫妻一起产业,李某在离婚产业切割时可酌情分得少数增值产业。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首要,陈某在婚前置办房子且获得房子产权证,此刻房子现已完成了物权公示,陈某获得房子一切权。按揭借款实为其个人债款,婚后李某参加清偿借款,并不能改动该房子为陈某个人产业的性质。在两边离婚切割产业时,该房子为陈某的个人产业,如有剩下未归还的借款,为陈某个人债款。
其次,《婚姻法解说(一)》第19条规则,夫妻一方一切的产业,不因婚姻关系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陈某在婚前现已获得房子一切权,故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两边的一起产业。《婚姻法解说(二)》第11条规则,一方以个人产业出资获得的收益归于婚姻法第17条规则的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本案中陈某置办房子明显对错出资性的房子,而是用于寓居。房子的增值归于法定孳息,依据《物权法》,物的法定孳息归于物的一切权人,当事人约好的在外。因而,该房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是房子的法定孳息,归一切权人陈某一切。
因陈某和李某成婚后归还部分房子典当借款,该款已化作房子的一部分,没有灭失,应为夫妻一起产业,两边离婚时应进行切割。而房子的价值增值,首要原因是陈某个人购买房子,李某和陈某一起归还借款亦有少部分奉献,依据公正准则,李某可酌情分得少数增值部分产业。姚益鑫 张华景
2004年10月,陈某首付18.6万、按揭借款27万元置办一套商品房,2005年3月陈某获得房子产权证。2005年11月陈某和李某挂号成婚,两边成婚后连续还清借款及利息合计33万余元。2010年起陈某和李某常常为日子小事发作争持,9月陈某向法院申述要求与李某离婚并切割一起产业。两边对所寓居的商品房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产业发作争议。此刻该商品房现已增值到60万元左右。
[析案]在审理过程中针对该商品房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产业产生了三种不同定见。一是以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一起产业还贷,不管房产是在一方名下仍是夫妻两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一起产业。陈某婚前付出的首付款,由李某在分得房子产业中扣除;二是以为,该房子归归于陈某一切,归还借款中归于李某的部分,陈某应返还李某;三是以为,该房子归归于陈某一切,两边婚姻期间归还的房子典当借款应为夫妻一起产业,还借款期间增值部分不该认定为夫妻一起产业,李某在离婚产业切割时可酌情分得少数增值产业。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首要,陈某在婚前置办房子且获得房子产权证,此刻房子现已完成了物权公示,陈某获得房子一切权。按揭借款实为其个人债款,婚后李某参加清偿借款,并不能改动该房子为陈某个人产业的性质。在两边离婚切割产业时,该房子为陈某的个人产业,如有剩下未归还的借款,为陈某个人债款。
其次,《婚姻法解说(一)》第19条规则,夫妻一方一切的产业,不因婚姻关系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陈某在婚前现已获得房子一切权,故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两边的一起产业。《婚姻法解说(二)》第11条规则,一方以个人产业出资获得的收益归于婚姻法第17条规则的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本案中陈某置办房子明显对错出资性的房子,而是用于寓居。房子的增值归于法定孳息,依据《物权法》,物的法定孳息归于物的一切权人,当事人约好的在外。因而,该房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是房子的法定孳息,归一切权人陈某一切。
因陈某和李某成婚后归还部分房子典当借款,该款已化作房子的一部分,没有灭失,应为夫妻一起产业,两边离婚时应进行切割。而房子的价值增值,首要原因是陈某个人购买房子,李某和陈某一起归还借款亦有少部分奉献,依据公正准则,李某可酌情分得少数增值部分产业。姚益鑫 张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