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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23:36
在实践中,咱们许多人或许都会接触到有关调停在民事诉讼中的位置怎么这类的问题,可是由于咱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有许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相关常识。
调停在民事诉讼中的特征
1、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子的诉讼活动
人民法院依法掌管劝导两边当事人洽谈处理胶葛的活动,实质上是一种审判活动,而这种审判活动在民事诉讼中便具有诉讼的性质,转化为民事诉讼活动。
2、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胶葛的一种方法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子,能够采纳两种方法,一种为调停结案,另一种为判定结案。而调停结案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常常运用的一种较为有用的方法。调停是在审判人员掌管下进行的,是法院对案子审理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法院审结民事案子的一种方法。
3、表现了审判权和处置权的有机结合
法院调停一方面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活动,另一方面,法院调停又是当事人行使处置权的活动,在活动中,调停有必要以当事人自愿为条件,当事人赞同承受法院调停和作出必定的妥协和退让,实质上是对其实体权力和诉讼权力所作的一种处置。因而,法院调停的进程也是当事人行使处置权的进程。人民法院虽是调停的掌管者,但有必要尊重当事人的处置权,不能逼迫当事人进行调停。
4、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进程
从审级来看,法院调停既能够在第一审程序中进行,也能够在第二审程序中进行,还能够在审判监督程序中进行。从诉讼阶段来看,法院调停能够在庭审前进行,也能够在庭审进程中进行,还能够在法庭争辩完毕后进行,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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