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售房改公房后,物业管理费如何缴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8 07:33已售房改公房的个人怎么交纳物业管理费
依据《北京市一般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的规则,北京市一般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分为住户个人交费项目和产权人交费项目两类。其间,住户个人交费项目应由购、租住所者自行交纳;产权人交费项目则应由在小区内具有房子产权的前段时间和个人交纳。
可是依据该暂行办法的第五条“按房改规则出售公有住所高楼的单位和购买安居高楼的员工所在单位,应按有关规则担负产权人交费项?quot;。其间包含绿化费、化粪池清淘费、管理费、小修费、中修费、小区共用设施维修费、电梯费、高压水泵费和共用电视天线费。
据此规则,有关方面经测算后得出,一套60平方米的多层住所,若不包含大修费,每户每年交纳物业管理约850元,其间住户个人交纳108,每月9元,产权人分管724元,每月62元;相同面积的高层住所,每户每年交纳物业管理费约1414元,其间住户个人交纳108元,每月9元,产权人分管1306元,每月109元。
故此,购买房改房的员工只需按暂行办法中规则的收费规范,交纳其间的住户个人交费项目。该项费用包含装饰房子废物外运费、保洁费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车辆存车费和机动车丰车费等。其间的惯例性收费,包含保洁费(3元/户)、保安费(5元/户)和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1元/户),一般每户每月为9元,全年1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