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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引起的劳动争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06:02

在海淀区做清洁服务作业的民工张某向海淀“148”咨询:最近他在一次高空清洁作业中跌伤,但清洁公司以种种理由不付出工伤补助金,张某想提起劳作裁定,但经核实,该清洁公司的注册地在广州市某区,张某感到利诱,他有必要去广州进行裁定吗?
海淀“148”作业人员就劳作争议统辖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劳作争议的一般地域统辖是依照当事人所在地区分案子统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第十七条规则:“ 县、市、市辖区裁定委员会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发作的劳作争议。”即劳作者一般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请求劳作统辖。
但实践中往往出现像张某这样,公司注册地和经营地不一致的景象,为便利当事人请求、便利裁定机关裁定,我国法令还规则了特别地域统辖,即以劳作法令联系发作、改变和消除的所在地为规范区分统辖。《劳作部关于劳作争议案子统辖规模的复函》中规则“依据便利员工的准则,对该类争议的统辖问题,能够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则,按因实行合同发作的胶葛由合同签定地或实行地人民法院统辖的准则,由劳作合同实行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也能够由劳作联系两边当事人在劳作合同有关裁定条款中约好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因而张某不用千里迢迢南下广州,而能够在劳作合同实行地即海淀区进行劳作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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