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政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2 01:28为标准住宅公积金运用处理,确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转,防备资金危险。芜湖市调整了住宅公积金借款、提取的方针。详细如下:调整住宅公积金借款方针1、公积金缴存人请求借款时,最高借款额度不超越住宅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且不超越月缴存额对应的贷...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芜湖市调整了住宅公积金借款提取的方针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为标准住宅公积金运用处理,确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转,防备资金危险。芜湖市调整了住宅公积金借款、提取的方针。详细如下:
一、调整住宅公积金借款方针
1、公积金缴存人请求借款时,最高借款额度不超越住宅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且不超越月缴存额对应的借款最高额度。
2、异地住宅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购房,需自己或爱人有一方为我市户籍,且契合我市住宅公积金借款请求条件的,能够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额度方针履行本告诉第1条规则。
3、对名下有住宅的家庭,暂停发放第三次住宅公积金借款。
二、调整住宅公积金提取方针
1、初次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购房的缴存人,处理购房初次提取时,自己及爱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有必要预留借款额度的10%用于贷后还贷。
2、请求改善性住宅公积金借款购房的缴存人,自己及爱人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仅能用于还贷提取。
三、进城务工农人缴存、运用住宅公积金方针,持续履行房金委〔〕2号文件,不作调整。
房金委〔〕2号文件《芜湖市进城务工农人缴存住宅公积金及住宅借款处理办法(试行)》中规则的借款额度、首付款、期限、利率等,详细如下:
(一)借款额度
1、已婚家庭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借款上限为30万元,独身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借款上限为20万元,且不超越以借款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核算的借款额;
2、组合借款。借款人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不足以付出购房款的,可一起向芜湖市惠居住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居公司)请求住宅公积金组合借款。组合借款额度依照惠居公司规则的借款额度履行,也能够向商业银行请求组合借款;
3、月还款额。缴存人请求公积金借款以及组合借款,算计月还款额不得超越月缴存基数的50%。
(二)首付款份额
住宅公积金借款首付份额不低于市住宅公积金处理委员会规则的份额,住宅公积金组合借款履行人民银行规则的首付款份额。
(三)借款期限
借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越60周岁,女人不超越55周岁,且最长借款期限不超越芜湖市住宅公积金处理委员会规则的最长借款期限,组合借款最长期限依照住宅公积金借款期限履行。
(四)借款利率
住宅公积金借款履行一起期人民银行发布的住宅公积金借款利率。由惠居公司组合借款的,履行市政府同意的惠居公司组合借款利率。
借款发放后,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施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层次履行新的利率。
相关方针自2018年10月9日起履行,10月9日之前已受理住宅公积金借款、提取请求的,履行原方针,10月9日(含)之后受理住宅公积金借款、提取请求的,履行新方针。详细由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担任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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