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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的概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21:01

控制是我国刑法规则的一种量刑品种。控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约束其必定自在,由公安机关履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惩罚办法。判处控制的罪犯依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伤或劳作,在劳作中应当同工同酬。控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越3年。
控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施关押,交由公安机关控制和公民群众监督,约束其必定自在的惩罚办法。控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掠夺其人身自在。被判处控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履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脱离自己的家庭,不中止与社会的正常往来。对罪犯不予关押,是控制刑与其他惩罚办法的重要差异。
2.被判处控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控制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作改造,其自在遭到必定约束。约束罪犯自在首要表现在约束罪犯的政治自在、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在。
3.被判控制的罪犯能够自谋生计,在劳作中与一般公民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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