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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可以径行判决否定离婚协议中的有关财产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0 07:42
法院能否径行判定否定离婚协议中的有关产业内容?
事例:
被告甘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后协议离婚。甘某婚前欠有债款,离婚时没有处理;产业切割时,悉数产业归李某一切。现债权人申述至法院,要求二人负连带责任。在审理中咱们向处理婚挂号的民政部门提出司法主张,请其吊销离婚挂号中的有关产业切割内容,但民政部门至今没有吊销。请问:我院能否径行判定,否定离婚协议中的有关产业内容,判定二人承当连带责任?
剖析:
该案中甘某婚前所欠债款是其个人债款,不能因成婚而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不应从夫妻一起产业中清偿,离婚时就此债款未约好,就应由甘某以个人产业清偿。债权人申述要求二人负连带责任应不予支撑。甘某与李某协议离婚,对夫妻一起产业做出处理且到民政部门处理了挂号,是合法的,应受法律保护。当然,如果有特殊状况,诸如能证明甘某为躲避债款而成心将其个人产业都给李某,协议假离婚,或许可以证明甘某所欠债款是为用于婚后日子等状况,应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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