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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孕期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 女职工三期的保护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4 08:25
因女职工的特别生理原因,《女职工劳作维护特别规则》对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有清晰的维护规则,下面是听讼网小编收拾的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欢迎阅览。
一、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够免除合同的状况
怀孕女职工假如有以下即《劳作合同法》第39条规则的景象,单位可免除劳作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选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形成严重危害的;
(四)劳作者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对完结本单位的作业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或许改变劳作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女职工三期的维护规则
1,孕期维护
《女职工劳作维护特别规则》第六条规则:女职工在孕期不能习惯原劳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作量或许组织其他能够习惯的劳作。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伸劳作时刻或许组织夜班劳作,并应当在劳作时刻内组织必定的休息时刻。
《劳作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组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则的第三级膂力劳作强度的劳作和孕期忌讳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组织其延伸作业时刻和夜班劳作。
2,产假维护
《女职工劳作维护特别规则》第七条规则:女职工生育享用98天产假,其间产前能够度假15天;难产的,添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添加产假15天。
《劳作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用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3,哺乳期维护
《女职工劳作维护特别规则》第九条规则: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伸劳作时刻或许组织夜班劳作。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作时刻内为哺乳期女职工组织1小时哺乳时刻;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添加1小时哺乳时刻。
《劳作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组织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则的第三级膂力劳作强度的劳作和哺乳期忌讳从事的其他劳作,不得组织其延伸作业时刻和夜班劳作。
以上便是相关的答复,女职工在公司中所享用到的待遇仍是比较好的,许多公司在组织作业的时分会考虑到女职工的身体状况,然后组织比较轻作业。假如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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