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复婚手续能否享有财产继承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4 14:15未办复婚手续能否享有产业承继权
我与老公因家务胶葛于2001年离婚,后来为了孩子,在朋友的说合下,又开端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但未处理复婚登记手续。不久前,我老公因交通事故不幸逝世,我公婆称,我未处理复婚手续,不能以爱人身份承继老公遗产。请问他们这样说对吗?
答: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实施起,未办成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一概按不合法同居联系对待,即便是离婚后未再婚,未实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亦为不合法同居联系。因而,从你反映的状况看,你与前夫属不合法同居联系,你不能以爱人名义承继前夫遗产。可是依据《承继法》第十四条规则,你能够作为承继人以外的对被承继人抚养较多的人,分得你前夫恰当的遗产。
相关规则:
《承继法》第十条:遗产依照下列次序承继:榜首次序:爱人、子女、爸爸妈妈。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
承继开端后,由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第二次序承继人不承继。没有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的,由第二次序承继人承继。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联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爸爸妈妈,包含生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和有抚养联系的继爸爸妈妈。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含同爸爸妈妈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许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联系的继兄弟姐妹。
《妇女权益保证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保证妇女享有与男人相等的产业权利。
第二十九条 在婚姻、家庭共有产业联系中不得损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三十条 乡村区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规范宅基地,妇女与男人享有相等权利,不得损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成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遭到保证。
第三十一条 妇女享有的与男人相等的产业承继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次序法定承继人中,不得轻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置承继的产业,任何人不得干与。
第三十二条 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首要奉养责任的,作为公婆的榜首次序法定承继人,其承继权不受子女代位承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