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承包经营所得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2 20:59

咱们很多人关于标题中说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咱们的日子休戚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常识,一同往下面看看吧。
问:我与公司签定一承揽合同,合同规则承揽者每年向发包方交必定的承揽费,发作的税费由承揽者承当,运营的赢利悉数归承揽者,这种行为怎么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承揽运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根据是什么?税法所说的分得的运营赢利,是指企业的管帐净赢利仍是承揽者实践分到手的所得或许其他?假如承揽运营企业有赢利但未分配,那么还应该交纳个人所得税吗?承揽运营期间的亏本能够补偿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则,现回复如下:
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揽运营、承租运营所得,是指个人承揽运营、承租运营以及转包、转租获得的所得,包含个人按月或许按次获得的薪酬、薪水性质的所得。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揽运营、承租运营获得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有以下几种状况:(1)企业实施个人承揽运营、承租运营后,承揽、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则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必定费用,企业运营效果归其所有的,承揽、承租人获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揽运营、承租运营所得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179号第一条第二款)。应交税所得额=交税年度的承揽运营、承租运营所得-必要费用,其间的必要费用是指每月1600元(从2006年起开端履行的费用规范),承揽运营、承租运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量累进税率。
承揽运营、承租运营所得应交税额的核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交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企业实施个人承揽运营、承租运营后,承揽、承租人对企业运营效果不具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则获得必定所得的,其所得按薪酬、薪水所得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量累进税率(国税发〔1994〕179号第一条第一款)。
综上所述,您在发问中阐明合同规则承揽者每年向发包方交必定的承揽费,企业的税费由承揽者承当,运营的赢利悉数归承揽者,适用于上述第一种景象,即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揽运营、承租运营所得按5%~35%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规模。
别的,根据有关文件规则,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根据应该是“交税年度的承揽运营、承租运营所得———必要费用”,或许能够了解为是“企业的管帐净赢利-必要费用 或许每月收取的薪酬”。
2.税法上现在对运营净赢利没有规范性的界说,仅仅着重按合同规则分得的赢利。根据您的表述,承揽者对运营效果具有所有权(固定上交承揽费),所以您企业应依照承揽承租运营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不按薪酬、薪水所得交纳),运营效果是管帐赢利减去交纳的所得税后的余额。
3.假如承揽运营企业有赢利但未分配,仍应该依照权责发作制准则,就全额交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承揽运营期间的亏本能够补偿,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越5年。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