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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哪些程序解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3 01:28

依据劳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的规则,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发作劳作争议后,可依照以下几个程序处理:(1)两边自行洽谈处理。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洽谈,达到协议。(2)调停程序。不肯两边自行洽谈或达不成协议的,两边可自愿请求企业调停委员会调停,对调停达到的协议自觉实施。调停不成的可请求裁定。当事人也可直接请求裁定。(3)裁定程序。当事人一方或两边都能够向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裁定庭应当先行调停,调停不成的,作出判决。一方当事人不实施收效的裁定调停书或判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作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通过裁定程序的劳作争议案子。(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对裁定判决不服的,在规则的期限内,能够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述。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施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作争议处理的终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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