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3 18:21承继权的损失,是客观意义上承继权的损失。可分为肯定损失和相对损失,相对损失得因被承继人的宽恕终究不损失。
根据我国承继法的规则,承继权损失的法定事由为:
1、成心杀戮被承继人。了解时应留意:(1)不论是既遂仍是未遂,均损失承继权;(2)过错行为或意外事件导致被承继人逝世的,不损失承继权;(3)不以掠夺生命为意图的成心伤害行为等,不损失承继权;(4)只损失对被害被承继人的承继权,不损失对其他被承继人的承继权。
2、为抢夺遗产杀戮其他承继人。了解时应留意:(1)杀戮其他承继人的意图是抢夺遗产,如为其他意图或动机,不损失承继权;(2)杀戮承继人以外的其他人,不损失承继权。
3、遗弃或优待被承继人情节严峻的。了解时应留意:(1)被遗弃的须是没有独立日子才能的人;(2)承继人须有尽抚养责任的才能;(3)优待被承继人须具有情节严峻,才损失承继权。司法实践中,一般从优待行为的时刻、手法、结果、社会影响等方面来确定情节是否严峻。
4、假造、篡改或许毁掉遗言情节严峻的。了解时应留意:(1)假造、篡改或许毁掉遗言须是法定承继人施行,如果是非法定承继人施行的,则不能掠夺其承继权;(2)须情节严峻。司法实践中,假造、篡改或许毁掉遗言,侵害了缺少劳动才能又无日子来源的承继人利益,并形成其日子困难的,应确定情节严峻。
损失承继权的法定事由可发作于承继开端后,也可发作在承继开端前。承继权的损失,是承继人对特定被承继人的承继权的损失,仅对特定被承继人发作效能,但根据规则,承继权的损失对承继人的后辈直系血亲发作效能,即承继人损失承继权的,其后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承继。不过这个问题有理论上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