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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业保险办法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3 02:3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赋闲人员的处理,做好赋闲稳妥申报缴费和赋闲稳妥金发放作业,保证赋闲人员赋闲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作业,依据《北京市赋闲稳妥规则》(市政府1999年第38号令,以下简称《规则》),拟定本办法。第二条依据《规则》参与...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北京赋闲稳妥办法规则有哪些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赋闲人员的处理,做好赋闲稳妥申报缴费和赋闲稳妥金发放作业,保证赋闲人员赋闲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作业,依据《北京市赋闲稳妥规则》(市政府1999年第38号令,以下简称《规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规则》参与赋闲稳妥的用人单位及其员工,技照本办法申报交纳赋闲稳妥费;赋闲人员依照本办法进行赋闲挂号,享用赋闲稳妥待遇。
第三条市劳作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主管全市赋闲稳妥作业。担任赋闲稳妥有关法规的贯彻施行和方针拟定,赋闲稳妥的安排、处理、监督和辅导,研讨拟定发展规划,监控全市赋闲率,促进赋闲人员再作业。
区、县劳作和社会保证部分担任赋闲稳妥方针及赋闲人员处理的安排(以下简称赋闲稳妥经办安排)担任本地区贯彻执行赋闲稳妥有关法规、方针的详细安排施行作业,监控本地区赋闲率,促进赋闲人员再作业;详细担任本地区赋闲人员及其人事档案的审阅接纳、处理和赋闲人员状况的查询、计算、剖析,核定赋闲稳妥金的发放规范及其他赋闲稳妥待遇以及审阅、申报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作业服务补助等作业,为赋闲人员
供给赋闲稳妥方针咨向服务。
市、区(县)劳作和社会保证部分担任赋闲稳妥基金处理的安排(以下简称社保中心)担任经办用人单位及其员工参与赋闲稳妥挂号、申报交纳赋闲稳妥赞事务,记载用人单位及其员工个人交纳赋闲稳妥费状况、出具缴费证明,依照有关规则及时拨付赋闲稳妥资金等。
大街、镇劳作和社会保证部分担任赋闲人员及其人事档案的接纳和处理,赋闲人员赋闲挂号和查询、计算等作业,详细经办赋闲稳妥金、医疗补助金等赋闲稳妥待遇的发放事务,为赋闲人员供给方针咨向、职业介绍、职业辅导等作业服务作业。
第二章赋闲稳妥费申报交纳
第四条用人单位进行赋闲稳妥挂号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则申报交纳赋闲稳妥费。
一、企业到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社保中心申报缴费;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招用合同制工人的机关,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中心申报缴费;
三、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职介中心)担任个人存档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以及乡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招聘的本市和外省市乡镇人员、乡村劳作力的申报缴费。个体工商户雇工的申报缴费,由雇主一致处理。
四、经同意的用人单位,到市社保中心申报缴费。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2月15日至3月25日到参统的社保中心进行新年度交纳赋闲稳妥费薪酬基数核定。核守时持下列证明、材料:
一、《社会稳妥挂号证》;
二、上报计算部分的上年度《劳作状况表》(年报表,表号104);
三、《单位与员工个人缴费薪酬基数明细表》;
四、《北京市交纳赋闲稳妥费人员花名册》,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员工个人交纳赋闲稳妥费的薪酬基数。依照下列办法确认:
一、实施劳作薪酬计算准则的用人单位,依照上年《劳作状况表》中的在岗员工年
均匀薪酬规范,折算为月均匀薪酬后,确认单位的月缴费薪酬基数。
员工个人月缴费薪酬基数,为员工自己上年月均匀薪酬。
二、未实施劳作薪酬计算准则(无《劳作状况表》)的用人单位,依照市计算部分发布的上年本市员工年均匀薪酬,折算为月均匀薪酬后,确认单位和员工个人的月缴费薪酬基数。
三、在职介中心个人存档的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以及乡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的月缴费薪酬基数,依照本市上年员工年均匀薪酬,折算为月均匀薪酬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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