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收养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6 14:16收养是应该经过合理合法的证明之后确认的,不然就会被认定为不合法的收养行为,也便是说会遭到相关部分的处分。那么,如果是跨国收养的,需求哪些资料呢?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一、跨国收养需求提交哪些资料
外国收养人来华收养子女,首先要经过其所在国政府或政府托付的收养安排向我国收养中心转交收养申请和证明文件:
1、婚姻状况证明;
2、工作、经济收入和产业状况证明;
3、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有无受过刑事处分证明;
5、家庭状况陈述;
6、跨国收养申请书;
7、出生证明;
8、外国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赞同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9、外国收养人的护照复印件;
10、外国收养人二寸免冠相片各2张及家庭生活相片6张。
以上文件除第九项、第十项外,其他八种证明文件均须由所在国有权安排出具,经其所在国交际机关或许交际机关授权的安排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我国收养中心不受理个人直接递送的收养文件。
二、怎么处理跨国收养手续
跨国收养手续依照以下过程进行:
1、递送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内容如上所述。
2、受理挂号
我国收养中心在收到外国收养人经过其所在国政府或收养安排递送的收养文件后,对完全、有用并向我国收养中心交纳了服务费的收养文件予以受理挂号,并将受理挂号状况奉告递送收养文件的外国政府或外国收养安排。
3、审阅选配
经我国收养中心审阅,对契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跨国收养条件的外国收养人,我国收养中心参照外国收养人的意愿为其挑选恰当的被收养人,并将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状况转交外国政府和收养人征求意见。
4、签发告诉
外国政府和收养人赞同承受引荐的被收养人后,我国收养中心为收养人签发《来华收养子女告诉书》,并经过外国政府或外国收养安排将告诉书转交给外国收养人。一起,我国收养中心向被收养人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分收养挂号机关宣布《涉外送养告诉》。
5、亲身来华
外国收养人接到《来华收养子女告诉书》后,夫妻两边须持告诉书原件亲身来华,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分处理收养挂号手续。
6、处理挂号
外国收养人处理收养挂号,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挂号申请书,并提交与送养人缔结的书面收养协议,一起提交我国收养中心签发的《来华收养子女告诉书》原件、外国收养人身份证件和相片。省级民政部分对契合法律规定的收养联系当事人处理收养挂号,颁布《收养挂号证》,出具《跨国收养合格证明》。收养联系自挂号之日起建立。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跨国收养需求提交的资料有婚姻状况证明,外国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赞同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外国收养人的护照复印件等。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