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转移的相关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0 09:071.参保人员因工作调集等原来由市级统筹区外转入,并有个人账户资金转入,需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持原参保地出具《××地医疗保险人员搬运介绍信》等相关搬运调集证明资料报区医保经办组织参保科处理搬运手续。
2.区医保经办组织归纳科出具《重庆市根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接纳函》,加盖区医保分中心公章,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交原参保地医保经办组织处理个人账户资金搬运手续。
3.搬运人员将原参保地出具的个人账户资金搬运清单交区医保经办组织归纳科,待其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到区医保财务专户后,区医保经办组织归纳科再将其个人账户资金转入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转出市级统筹区
1.参保人员因工作调集等原因转出统筹区,需搬运个人账户资金,应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持相关搬运调集证明资料报区医保经办组织处理搬运手续,并由区医保经办组织参保科作转出统筹区下账处理,再由市医保中心基金科将其个人账户搬运金额划转到转入地医保经办组织的相应账户。
2、在处理个人账户资金搬运手续时,参保人须供给转入地医保经办组织出具个人账户资金的接纳函,包含:组织名称、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转入地医保经办组织章。
3、最终参保人再持由区医保经办组织出具的《重庆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个人账户结算搬运清单》到转入地医保经办组织处理相关手续。
市级统筹区内搬运
员工在市级统筹区内转化工作单位只需将个人医保卡卡号奉告新单位,由新单位到公共窗口(区医保经办组织)处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