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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是否可依约主张违约金或服务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9 16:16
居间人未促进合同建立是否可依约建议违约金或服务费,这个问题常常出现在咱们日子中,尤其是在生意房产或许租借房产的时分,那么到底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听讼网小编为你带来的内容,假如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听讼网。
相关规则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照实陈述职责】居间人应当就有关缔结合同的事项向托付人照实陈述。居间人成心隐秘与缔结合同有关的重要现实或许供给虚伪状况,危害托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付出酬劳并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由此可知,居间人未实行职责,能够恳求违约金补偿。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 【未促进合同建立的处理】居间人未促进合同建立的,不得要求付出酬劳,但能够要求托付人付出从事居间活动开销的必要费用。由此可知,居间人未促进合同建立是可依约建议服务费的。
[事例]
原告(居间人)与两被告(托付人)签有《房地产生意居间协议》,约好两被告别离托付原告出售、购买被告一之房子;协议第九条约好,假如两被告未能实行有关条款,致生意合同无法签定的,违约方或合意革除方应向原告付出数额相当于佣钱的服务费54600元。后因被告二办不出借款,两被告合意革除了协议,未能签定生意合同。现被告二下落不明。原告遂诉请被告一按约付出服务费。
[剖析]
一种定见以为,原、被告签定的协议合法有用,根据协议,作为合意革除方应向原告付出服务费,现原告建议被告一付出服务费有合同根据,故应判定被告一贯原告付出一半服务费27300元。
另一种定见以为,原告与两被告签定的《房地产生意居间协议》系格局协议,其间第九条约好的内容显着加剧了相对方的职责,而使原告居于不管居间行为成功与否,均可获得相应酬劳的有利位置,此约好与法令的规则相悖,应为无效。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小编以为,本案当事人签定的是格局合同。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则,供给格局条款一方革除其职责、加剧对方职责、扫除对方首要权力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则,居间人未促进合同建立的,不得要求付出酬劳。但是,实务中,不少居间人为使自己获取酬劳的意图不失败,往往使用格局条款,要求托付人假如因违约未签定生意合同或许因合意革除居间协议未签定生意合同的,违约方及合意解约方需向居间人付出相当于居间酬劳的违约金或服务费。这样,就使托付人处于有必要签约,不然就要承当违约金或服务费的晦气位置;而其自己则处于不管是否促进合同建立,均可获取相当于居间酬劳的违约金或服务费的有利位置。这显着加剧了托付人的职责。因而,该条款违反了法令的强制性规则,应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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