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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 售 代 理 协 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18:21

销 售 代 理 协 议
协议号:_____________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出售署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准则,经友爱洽谈就协作经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供给技术服务等事宜达到如下协议:
1.0 协作规模
1.1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署理商,出售 (品牌)商务通讯产品如下;
i) 授权署理产品: (以下简称“产品”);
ii) 授权区域包含: (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1.2 以上指定区域非乙方专享的,甲方有权开展其他署理商。
1.3 未经甲方赞同,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的署理商。
2.0 出售目标及协作期限
2.1 乙方赞同在签署本协议后的第一批定货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正(RMB50,000),需全款交给甲方)。这以后在每季度的定货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正(RMB50,000)。
2.2 本协议自签字后收效,至200 年 月 日停止,经查核可转为一级署理商。
3.0 协作准则及规则
3.1 乙方作为甲方的署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活跃出售甲方的产品,开展潜在客户和扩展市场占有率。在出售署理产品的规模内,应以甲方的产品为主。
3.2 乙方在进行出售作业时,不该贱价竞赛,不行越区出售,不行故意诽谤甲方和/或其他署理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妥行为终究导致用户停止收购、撤销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当即撤销本协议。
4.0 甲方的权力和责任
4.1 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一致价格向乙方供给质量合格的产品,供给产品出售材料和市场信息,谋划产品的宣扬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4.2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和工程技术培训和支撑,并与署理商一同组成全国性的出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甲方作为华北,西北区总代,在所管区域内不对终究用户出售。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供给库存量、产品流向、出售定单和其下级署理商的明细/出售网点等,以供甲方检查存案,一起甲方向乙方出售状况和库存。
4.4 甲方应对乙方供给的商务信息严厉保密,未经乙方赞同,不行将其走漏给第三方。
4.5 甲乙双方将按约好的出售目标,在每季度查核进展和体现。如不能合格时,甲方可提早1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销单个或悉数指定区域的署理权直至停止本协议。
5.0 乙方的权力和责任
5.1 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须依照甲方拟定的价格规则出售产品,不行以跨区窜货和/或贱价推销,如有跨区出售,须与所管区域总代洽谈联络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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